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应如何处罚?
时间:2017-05-24 11:11 浏览量: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 5000元以下罚款。《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该行为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追究第五十二条的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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