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时间:2017-05-26 15:28 浏览量:

《种子法》第六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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