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如何处罚?
时间:2017-05-26 15:35 浏览量:

《种子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向境外提供或者从境外引进种质资源的,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种质资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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