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购买的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应如何处罚?
时间:2017-06-13 11:07 浏览量:

《福建省森林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使用无效的或者非法购买的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重复使用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没收木材,并处木材价款10%~30%的罚款。《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林业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