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林业2016年工作总结和2017年工作思路
时间:2017-01-04 16:50 浏览量:

  一、2016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支持帮助下,全市林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林改作出重要指示 福建省委常委会传达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两大任务,大力实施造林绿化,加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持续深化林业改革,着力提高产业发展水平,顺利完成目标和任务,为福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创森”工作有序推进。“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列入2016年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列为201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在刚刚结束的的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上,作为市委“构筑共同家园,着力建设生态美的新福州”的重要内容写入《报告》。目前,国家森林城市40项指标中,我市已有37项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标准。新建、提升公园绿地294公顷,绿色通道建设206公里,174个村庄开展了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创建活动。福清市、连江县、罗源县申请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县城)获省绿化委、省林业厅批复同意。

  二是造林绿化全面完成。植树造林12.32万亩、占年度任务150 %,其中“三带一区”造林6.14万亩,占年度任务103%。完成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列入2016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4.9万亩,占任务100%。完成森林经营总面积38.11万亩,开展森林抚育19.05万亩,封山育林19.06万亩。组织做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市完成义务植树1144.96万株,参加人数313.88万人。

  三是林业改革持续深化。全市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26元(市级财政每年每亩补贴新增2元,提高到4元),补偿标准居全省前列。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续建17个省级示范项目,新建1个中央财政和8个省级示范项目,新增1个省级著名商标。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全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四是林业产业稳中有升。1-11月,全市林业产业总产值226.4亿元,较去年同期比增3.4%。推动林产加工优化升级,扶持华鸿竹木、双棱竹业新增竹木加工生产线;协调推进新兴家具竹加工项目在晋安区寿山乡落地,带动北峰15万亩毛竹销路和林农增收。建立福州市花卉苗木公众信息服务平台,完成《福州市花卉苗木发展规划(2016—2026)》,新增花卉苗木基地3100亩,引进新品种3个。

  五是服务发展有新成效。按照“态度坚决一点,行动快一点”要求,创新思路、主动作为,对涉林审批项目推行三服务、做到两保证,全力推动“百日攻坚”项目动工建设。建立领导班子成员项目现场办公制度,靠前服务,深入一线帮助做好重点项目涉林事宜推进工作。对全市用林项目审批推行“市县同权”,由市林业局窗口审核审批的办事权限,下放到县级林业部门直接办理,实行关口前移,减少中间环节,审核过程平均节省约10个工作日。建立重点项目服务全程记录机制,明确责任人员和办理时限,做到全流程可追溯。共办结征占用林地申请206件、使用林地881公顷。

  六是资源保护得到加强。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修订完善《福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下发2016-2020年森林防火责任书,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部位森林火灾管控,全市火灾发生起数、受害面积同比分别下降82.4%、88.3%,没有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情除治和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清除松材线虫病疫情面积2426亩。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处各类森林案件140起,省、市挂牌督办案件全部破获。《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2017年工作思路

  2017年,全市林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为抓手,按照“三保、两推进、两提升”的总体工作思路,狠抓工作落实,加快现代林业建设步伐,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扎实推进“创森”工作。对照国家森林城市各项指标要求和我市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对各项创建任务进行全面自查,查漏补缺,完善档案材料,做好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各项迎检工作,确保2017年通过国家验收。加强对永泰、闽清、福清、连江、罗源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国家级验收前所有县(市)都获评省级森林城市。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支持度和满意度,为“创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造林绿化美化。推进“三带一区”建设,重点抓好森林生态景观带、沿海基干林带、生物防火林带、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等造林绿化,预计全市植树造林10万亩、改造提升环城一重山森林生态景观4500亩。调整优化林分结构,强化森林经营,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森林生态功能。做好乡村生态景观林建设,开展义务植树活动。

  三是持续深化林业改革。按照省、市关于国有林场改革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国有林场改革,确保2017年6月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加强林地登记职责整合后的林权动态管理,完善县乡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扶持完善乡级林权管理服务平台建设。继续跟踪指导林木收储机构建设,推动林权收储担保业务稳步发展。加快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合作(家庭)林场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继续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逐步将重点区位内商品林调整为生态公益林,优化公益林布局。

  四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加大林业产业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拟安排300万元重点扶持林业龙头示范项目、林业电子商务平台、科研创新平台、品牌创建提升等,促进产业发展。大力发展花卉苗木产业,拟安排花卉苗木财政专项补助资金5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林农和花卉企业在基地建设、设施大棚、新品种引进创新、品牌建设等环节进行补助;完成5个省级现代农业(花卉)项目建设,推进市重点项目连江蓼沿花卉苗木交易市场尽快动工建设。科学发展林下经济,拟安排200万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发展林药、林菌、林菜等林下种植项目,兼顾扶持发展林蜂、林蛙、林下野生动物驯养等林下养殖示范项目;继续推进闽清、闽侯、永泰、福清、罗源、晋安等6个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县项目建设。加大油茶林抚育、油茶精深加工、油茶品牌创建等环节扶持力度,推动全市油茶产业发展。积极开展森林公园旅游、“森林人家”建设,打造福州市森林旅游品牌。

  五是加强资源保护管理。落实2017年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中涉林任务,森林覆盖率达到55.8%,森林蓄积量达到3903万立方米,全面完成第四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完成福清兴化湾保护区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争取《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通过市人大审议并实施。强化森林防火工作,推进护林员体制改革,在全市推广护林员GPS动态管理系统,加强森林消防队伍体系建设,确保全市森林火灾森林受害率控制在0.8‰以内。狠抓森林病虫害防治,加强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编制2017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加大闽侯、罗源、鼓山风景区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坚决遏制松材线虫病害扩散蔓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查处涉林违法行为,完善上下联动机制,打击各种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林区安全稳定。

  六是提升林业综合服务水平。创新林业审批服务方式,推动涉林行政审批“扁平化”改革,在全市林业系统实行“市县同权”林业审批制度,简化审批办理环节和层级,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依法依规、公平合理的原则,做好基层一线涉林纠纷和信访的排查、调处工作,保持林区稳定。加强基层林业站、森林派出所的硬件、软件设施建设,充实、稳定基层林业队伍。加强林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党纪教育,强化林业资金使用稽查工作,保证林业资金的安全、有效运行。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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