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林业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22-12-22 09:01 浏览量:
     2022年以来,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严格按照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和委依法治市办关于推进依法治的工作要求,林业法治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完善林业地方立法

    一是修订《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我局牵头制定的《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福建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办法》共三十三条,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湿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新修订《办法》在健全保护区管理体制、完善保护区总体规划、强化保护区周边保护、增强保护区保护刚性四个方面呈现出亮点。二是配合省林业局开展《福建省森林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调研工作,充分吸收各县(市)区基层林业部门对《条例》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整理归纳形成《条例》修订调研提纲,反馈至省林业局。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一是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按照省、市权责清单调整规范有关工作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我局“三定方案”以及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等实际情况,做好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二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按照要求,今年以来,执法支队牵头组织开展市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并配合完成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将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林草种苗行政许可的行政检查、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准予行政许可行政检查项检查事项列入跨部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并随机抽取永泰罗源县(市)区8名检查人员,深入开展2022年度林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随机抽查事项和检查成果纳入“互联网+监管”。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清单,做好省局委托下放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局机关共承接省级委托许可事项16二是认真贯彻执行《福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市本级的证明事项和可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以及材料,并制作标准化“告知承诺书”。三是简化申报材料,推进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设,普及电子证照应用,凡是通过电子证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四是提高审批效率,持续开展政务服务能力网上提升行动,“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达到100%,累计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89%,61%的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即来即办,100%的事项支持全程网办,实现政务服务“一网快办”。推广林木采伐移动终端手机APP,简化林农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流程。五是强化林地要素保障,成立重大项目审批工作专班,做好重大项目涉林审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用林问题,主动作为服务地方发展和项目建设,为建设项目用林提供高效优质审批服务。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制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和公开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均经过律师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书。合法性审核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提交集体审议。没有发生因行政规范性文件未按程序制定被通报的情况,或者因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本级人大常委会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二是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起草部门要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三是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 ,我局起草或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送备案。同时,根据上位法的动态变化或者上级要求,及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五)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一是围绕重点对象,加强法制教育培训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领导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每年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均在2次以上。二是加强全局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积极组织全市林业干部参加2022年行政执法资格林业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福州市2022年度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通过以考促学,推进了干部法治知识水平的提高。三是做好社会普法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原则,2022年我局根据实际,按照突出重点,贴近群众的原则,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积极参与《我执法·我普法》福州广播直播节目、做好福州日报 福州市晚报《法治福州·“谁执法谁普法”》专栏供稿等普法工作结合行业特点,扎实开展各项主题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每年的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活动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标语、展板、挂图等多媒体形式开展宣传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利用门户网站及时推送最新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使有关人员及时了解掌握政策开展林业法律知识进机关、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单位等律六宣传咨询活动。

(六)强化森林资源保护

    一是开展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督办“森林督查违法违规图斑”案件,通过印发通知通报、电话沟通交流、一线巡查督办等方式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县(市)区林业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案件查处。今年以来,已查处“森林督查违法违规图斑”案件251起,查处率100%。组织开展“森林督查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数据”入库工作,组织全市相关业务人员参加省林业局主办的数据入库业务培训学习38人次,协调推动全市数据入库,提前完成了资料上传、数据录入工作。二是助力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组织学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相关文件,贯彻落实市委推进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认真筛查全市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线索,及时报送相关调查材料。在市、区林业局共同努力下,“江田镇三溪村大姆山草场生态环境损害案”当事人签定协议,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1.0085万元。三是协助督促做好中央环保督办案件生态恢复。注重保护森林生态,依法依规打击破坏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行为,有力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了案件高发态势。按照中央环保督办案件的要求,督促各县区做好99起刑事案件查处和生态修复工作。目前全市已完成生态修复98起,完成率98.99%,成效明显。

(七)维护林区安定稳定

    一是强化涉林矛盾排查化解,有效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加大涉林矛盾纠纷调处力度,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完善信息预警、分析研判和调处化解三项机制,深入细致开展各类涉及林权、林地经营权纠纷的摸底排查,明确调处的重点和难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预防,早化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2022以来我市没有发生集体林地承包经营一般性纠纷案件,没有涉及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信访交办件,未发生较大风险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也未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和被舆论负面炒作的涉林信访事项。二是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贯彻行政复议改革精神,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022年以来本局行政行为未被提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省高院已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 

    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我局将继续深入开展林业法治建设。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党的领导,落实法治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法治工作队伍专业化建设。是加强普法宣传。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普法责任清单,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学习宣传,深入开展《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等学习宣传。是强化林业依法治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管理和清理。强化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监督指导,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是深化简政放权工作。深化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健全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大力推进网上审批,促进行政服务提速增效。是维护林区安定稳定,妥善办理涉林行政诉讼案件,及时办理信访复核案件,完善涉林纠纷调解机制。

 

 

                                                          福州市林业局

                                                          2022年12月21日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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