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
《关于加大对永泰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056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对路面宽度6米及以下或路基宽度6.5米及以下、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项目建设业主单位为村集体的,一是给予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优惠,最大程度减轻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负担;二是项目立项可以以当地乡镇政府的批准文件为立项文件,最大程度的简化农村公路建设立项程序。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做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用林审批服务工作。一是局领导带队深入各县区一线,了解重点项目用林要素保障工作动态,现场解决县区提出工作中需要协调的事项,确保县区用林要素保障工作满足项目建设序时进度要求。二是千方百计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保障。我市重点项目多,使用林地定额量大,林地定额十分紧张。为保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定额,我局主动谋划,积极向省林业厅争取备用定额,高效保障我市各类建设项目用林定额需求。三是持续推行“市县同权”审批改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上报”。在县级窗口受理时,市级审核同时跟进、同时开展,对需要补正的材料,在县级审核补正阶段,市、县两级一次告知,减掉市级审核补正环节,市林业局收件后原则上当天内就上报省林业厅。组织开展县(市、区)林地审批工作培训,提升基层业务能力。平均每个项目节约审批时间10天以上。四是主动为项目建设用林审批提供帮助。主动融入项目用林前期协调工作,积极为项目用林出谋献策,指导项目业主合理组织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五是跟踪后续审核服务。对已上报的项目,及时跟踪省林业厅审查进展情况,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协调解决,确保项目及时完成审核审批。
专此答复
领导署名:翁荣声
联 系 人:林茂星
联系电话:85525936
福州市林业局
2018年4月16日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室、市政府督查室。
福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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