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淑芳代表:
《关于建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的建议》(第02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遗产,具有十分重要历史、文化、生态、科研价值和较高的经济价值。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对弘扬民族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古树名木保护意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保护举措,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成效明显。我们将吸收借鉴您的宝贵建议,进一步做好城市规划区外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
组织各县(市)区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媒介大力宣传《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动员有知名度的企事业单位参与有关保护古树名木的公益性广告,弘扬爱树、植树、护树的优良传统;创新宣传方式,重点在宣传文化、挖掘历史、讲好故事、普及法律等方面聚焦用力,从而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社会大众的古树名木保护意识和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关注古树名木、珍爱古树名木、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二、持续推进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行动
2019年我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福州市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行动方案》,成立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同时在永泰县梧桐镇坵演村举行“福州市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在行动”启动仪式,向群众发放《福州市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倡议书》,设立全市首个“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点”,并于2019年9月11日在永泰县林业局设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工作联络室”,与法院共同协调落实了26个古树群903棵古树名木的监管单位、管护人及电话号码,并加挂“敬告宣传牌”。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推进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行动,进一步融合审判优势和司法保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三、探索“古树名木保护+保险”工作机制
我局积极探索“古树名木保护+保险”工作机制,2019年10月,我市以永泰县为试点,选取409株古树作为试点保护对象,投保古树名木损失险和古树名木公众责任险,总保额合计180万元。通过“保护+保险”,确保古树名木受损后能够减轻及时得到修复,同时也减轻当事人的经济损失。
四、加强古树名木保护信息化管理
在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中,我市采用GPS定位系统,对每株古树名木和古树群进行GPS定位和数码拍摄,详细记录树种、位置、树龄、胸径、树高、冠幅、立地条件、生长势、特殊树形描述、权属、管护单位、保护现状及建议、古树历史传说或名木来历等内容,经专家鉴定评审后,上传到福建省古树名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古树名木监测管理与保护数字化。对新发现的古树名木,按照《古树名木调查建档技术规定》,及时组织调查、登记、建档,省绿化办将对各地调查成果集中分批进行验收确认。
五、加大古树名木保护资金投入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2018〕13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通知》(闽财农函〔2018〕20号)精神,2019年市级财政已将农口行业内部分分散重复的涉农资金项目归并整合为五、六项,并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县级可根据当地需要,在统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我局将积极协调“森林资源管理和普查经费”向古树名木保护倾斜,鼓励县(市)区从大专项资金划出一部分专门用于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进一步做好古树名木普查、鉴定、建档、挂牌、日常管理、复壮、抢救、保护设施建设等工作。今年,我局计划建设10个古树公园,充分展现古树名木地域文化特色和科学、历史、景观价值,使古树名木成为当地的生态标志和绿色品牌,让群众共享古树名木保护成果。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冯 平
联 系 人:陈海锋
联系电话:83311254
福州市林业局
2020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室、市政府督查室。
福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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