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代表:
《关于大力种植红树林提高滩涂浅滩自净能力的建议》(第0088号)由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红树林是我省沿海基干林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滩涂浅滩资源、净化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沿海县区大力营造红树林,加强近岸海域污染控制,红树林的保护管理成效明显,2009年以来我市累计营造红树林4838亩。下一步,我们将吸收借鉴您的宝贵建议,加强部门间协作,进一步扩大红树林种植面积,提高滩涂浅滩自净能力,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规划种植红树林
互花米草分布区是我市扩大红树林面积的最主要潜在用地,同时互花米草危害也是威胁我市保护区内红树林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局将加强除治技术方面的指导,采取物理、生物等多种办法对互花米草进行除治,以整治互花米草为契机,在现有互花米草种植地改种红树林,通过引进种植红树植物无瓣海桑和拉贡木等,构筑起沿海绿色生态屏障。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为鼓励沿海县区积极参与种植红树林,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省委、省政府把沿海基干林带建设列入了为民办实事项目,新造红树林每亩补助3500元(造林每亩补助2000元,互花米草除治每亩补助1500元)。2019年起,省市两级进一步加大红树林建设资金的扶持力度,新造红树林每亩补助提高到4500元(省级每亩补助3000元,市级每亩补助1500元)。
三、加强红树林保护管理
加强对红树林生长区域的保护管理,营造红树林生长的良好环境。一是强化红树林生长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福州市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试行)》和《福州市海漂垃圾整治工作方案》,加强入海排污口的执法检查,开展海漂垃圾攻坚整治,改善红树林生长环境。二是加强红树林保护宣传。结合“世界湿地日”、“植树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等活动,采取专题活动、宣讲、张挂横幅、发放手册、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红树林的基本知识,使群众充分认识红树林特殊的生态功能及保护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红树林、重视红树林、保护红树林的良好氛围。三是落实管护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管理,对红树林区域明确设立宣传标牌,并安排护林员管护,防止赶小海、采挖、捕捞、养殖等人为破坏。四是加大打击处罚力度。按照《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强化对红树林的保护、管理和建设,坚决打击各种破坏红树林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
我市已于2017年建立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领导下,推动自然资源、海洋与渔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在湿地及红树林保护工作中形成工作合力。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我市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红树林保护恢复管理中的职责。我局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红树林的保护恢复,如定期组织省观鸟协会赴闽江河口湿地开展野外拍摄、党员志愿者开展红树林造林等活动,共同推动红树林的保护发展。
五、探索出台“退养还林”政策
认真落实红树林基干林带“先补后征(占)”、“占一补一”政策,确保红树林面积不减。结合湿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探索出台“退养还林”政策,妥善解决红树林种植与滩涂养殖争地矛盾。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张坤松
联 系 人:黄乃嵩
联系电话:83311247
福州市林业局
2020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大人事代表室、市政府督查室。
福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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