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林芳代表: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4号关于合法组织猎杀野猪保护农作物生产及农民正常生产生活问题的建议》(第10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野猪种群分布基本情况
我市山区面积广泛,生态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保护有力,野猪因少有天敌而泛滥成灾,对农林业生产造成一定危害。根据野猪种群分布特征和县(市)区不完全统计,福州市野猪数量约有1万多头,主要分布在内陆山区,活动范围主要在山间或草丛中,林间道路、林间边缘番薯园、果园也有野猪活动痕迹。由于近几年山区人口外迁、群众的农作物耕作面积减少,野猪由山区向平原、沿海发展的趋势,破坏的农作物主要为近林间的晚稻田、竹林地、番薯园和小果树园、油茶等,对晚稻、地瓜和竹林笋等危害较大,野猪伤人事件较少发生。
二、加强猎捕队伍建设,科学依法猎捕野猪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建立猎捕专业队伍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野猪种群调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林综〔2019〕1号)和《福建省林业局 公安厅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组建常年猎捕野猪专门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文〔2019〕39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推动成立我市野猪种群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福州市林业局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加强野猪种群调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林综〔2019〕31号)文件,依法组织成立闽清县、永泰县、连江县三支常年猎捕野猪专门队伍,有组织、有计划对我市野猪实施猎捕。
(二)加大保障力度,落实扶持政策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野猪猎捕保障工作,我局已联合市财政局安排下达市级财政组建常年猎捕野猪专门队伍专项补助资金60万(用于弹库建设、猎枪弹具购置、猎犬养护等补助),落实枪弹库建设等补助资金,推动野猪猎捕工作开展。同时根据野生动物致害性质,将野生动物致害林木损失纳入森林综合保险理赔范围,将野猪危害纳入水稻、玉米、油菜、花生种植保险理赔范围。
(三)科学组织猎捕,有效控制野猪危害
根据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野猪猎捕限额指标的申请,我局依法合理下达年度野猪猎捕限额指标(2022年猎捕指标已下达,其中连江县猎捕限额200头),指导县(市)区切实做好猎捕证的核发和查验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台账,进一步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目前,闽清县、永泰县、连江县3支常年猎捕野猪专门队伍有组织、有计划对我市野猪种群实行调控,3支猎捕队已在福州60多个乡镇开展野猪危害农林业猎捕和种群调控工作,2021年度总共猎捕野猪167只,其中连江猎捕队猎捕野猪79只,闽清猎捕队猎捕野猪47只,永泰猎捕队猎捕野猪41只,有效地防范和减轻野猪对农林业生产经济损失。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政策指导。积极向省局建议加快推进省里野猪猎捕试点工作或者争取列入省里试点,探索相关野猪猎捕政策指导、规范性审批和补贴标准执行,有效促进猎捕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经费配套补助。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野生动物保护资金,特别是野猪猎捕配套资金,减轻猎捕队运营成本。同时引导县(市)区加大财政配套,增加野猪猎捕配套补助资金投入。
(三)拓宽保险服务范围。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现有险种投保积极性。推动将野猪致害水蜜桃、葡萄等水果的赔偿纳入农业综合保险,将猎捕人员安全纳入人身意外保险等。
(四)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引导依法科学防控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提高群众安全防护意识。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陈世武
联系电话:85521970
福州市林业局
2022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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