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06号《关于在福州大学城周边修建森林休闲步道的建议》的办理意见,该建议由贵单位主办,我局协办。现将我局相关办理意见函复如下:
支持森林古道修复及森林康养步道建设列入《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总工会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闽林文〔2020〕18号)保障措施内容,明确对不涉及林木采伐的森林步道等基础设施,按不改变林地用途对待。符合《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榕政办〔2020〕114号)、《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榕农综〔2021〕260号)要求,在林区内古(驿)道,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地、森林康养小镇,各类自然公园内新建成并免费开放的森林步道,及列入省林业局“百园千道”任务的新建森林步道,每公里奖励补助3万元。
雷美英代表关于“福州大学城周边修建森林休闲步道”的意见,建议由属地落实步道项目建设单位并规划实施。我局根据项目建设要求,会同属地林业部门做好用林用地政策指导和申报争取省上专项资金扶持等服务。
领导署名:陈子茂
联 系 人:刘宏振
联系电话:83319729
福州市林业局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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