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803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8-09-29 13:28 浏览量:

林立忠委员:

关于优化桉树结构提升林业生态质量的建议》(第18030号)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建议深入分析了我市桉树人工林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了优化桉树人工林结构的三个方面建议,即:“政府主管部门加强销售信息服务;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合理采伐;小片区难以形成经济效益的林区收储为生态林”,这些建议符合我市林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有的建议我们已经付诸实施,有的建议我们将予以积极采纳,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落实。

一、关于政府主管部门加强销售信息服务建议
    我局从2016年来每年都会通过调研走访发布我市主要造林及景观绿化大苗苗木价格参考信息,下一步我局将总结2016、2017年度苗木价格参考信息出台经验的基础上,对桉树培育、木材采购、木材加工等方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进一步加强销售信息服务,力求做到精准扶持林农。同时,我局一方面将加大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桉树发展政策,把我市周边或国有林场的桉树经营发展典型案例、典型经验介绍给大家,提升林农经济收入。另一方面,组织各有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造林规划设计上要按照因害设防原则同时规划建设生物防火林带,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二、关于林业主管部门指导合理采伐的建议

根据我市现有林木采伐政策:为加快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改造提升,是允许其中的杉木、马尾松、桉树等人工林按照一般商品林政策进行采伐改造(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采伐的除外),采伐后必须按时营造乡土阔叶树种或混交林。我局也鼓励重点区位针叶纯林和桉树纯林改造,对于符合造林标准的,优先纳入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项目财政补助范围,每亩给予补助550元(省级财政500元,市级财政50元)。同时,我局还将结合森林生态景观改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开展桉树纯林改造,促进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异龄复层的复合型林分,巩固提升我市生态优势。 

三、关于小片区难以形成经济效益的林区收储为生态林的建议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30号)要求:允许将天然林、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调入生态公益林。因此将提案中提到的将小片区难以形成经济效益的林区,在铁路,高速公路、省道两侧的林区收储为生态林是有法可依的。2016年起,我市就在永泰县通过赎买、收储、置换、改造提升、租赁和入股等多种形式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试点,2017年又增加闽清县作为试点县。目前,永泰县林业交易中心正式挂牌成立,累计完成赎买61宗、面积17712亩。闽清县已签林木赎买合同14份、面积3214亩。通过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改革政策,使生态公益林结构布局更加合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有效缓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损失之间的矛盾。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张顺恒

联 系 人:黄乃嵩

联系电话:83311247

 

 

  福州市林业局

2018627

 

 

抄送:市政协提案办、市政府督查室。

  福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8627日印发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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