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8204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8-09-29 13:31 浏览量:

九三学社福州市委员会

关于加强福州市观赏性入侵植物管理的建议》(第182040号)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加强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

2017年9月,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我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及时处置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我局出台了《福州市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预案》,对林业有害生物特别是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监测预警做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为抵御和防治外来有害物生物提供的重要制度保障。今年3月,我局以《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加强红火蚁等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通知》(榕林疫〔2018〕2号)部署全市开展红火蚁等外来有害生物的调查,到4月底,已基本查清了林地内外来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发现的疫情,已予以扑灭。

二、加强部门间的联防联控

2017年11月,福州市林业局与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订防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合作备忘录,从完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口岸与内陆监测、强化疫情联防联控、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健全沟通协作机制等5个方面展开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合力,严控红火蚁等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传播,保护我市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的健康和财产安全。今年5月,福州市林业局与宁德市林业局签订松材线虫病联防联治协议,就两市如何加强松材线虫病的联防联治工作达成了共识;除此之外,我局还积极联系市农业局、园林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工作。

    三、加大检疫执法力度

要求相关部门严格遵守《植物检疫条例》,调运植物时必须办理《植物检疫证书》,并要加强到货查证和复检,防止无证调运行为发生和违规调运导致危险性有害生物的传入;加强与园林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规范园林绿化施工单位调运检疫行为,要求在苗木花卉采购合同中加入要求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条款,防止漏检、逃检等现象发生;规范从国外、地区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引进审批程序和引进后分散种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大对不遵守《植物检疫条例》进行植物调运的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6-10月,我局部署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检查专项行动,对未按规定开展引进苗木隔离试种等违反《植物检疫条例》行为进行打击,对于违规调运导致疫情传入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条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立案查处。

四、加强外来有害生物危害性的宣传

加强外来有害生物危险性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疫检疫意识,在引进、调运动植物频繁地区和集散地,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活动,使动植物调运参与者、经营者提高对外来有害生物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接受、配合检疫工作者的查询和查验工作;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宪法日等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群众动植物检疫法律意识,认识违法责任,从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调运植物及其产品行为,降低外来有害生物人为带进的风险。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  

联 系 人:张珠河

联系电话:83311854

 

 

 福州市林业局

2018627

 

抄送:市政协提案办、市政府督查室。

  福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8627日印发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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