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82062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8-09-29 13:32 浏览量:

九三学社福州市委员会

关于强化科技创新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第182062号)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的建议造林绿化是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森林质量提升工作,是持续推进我市森林城市建设和加快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现将优化树种、林分结构,加强森林资源修护,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所采取的措施总结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首先,明确2018年我市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任务,包括植树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重点抓好6520亩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930亩生物防火林带建设、2025亩森林生态景观带建设和13600亩重点区位林分修复,逐步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改善生态环境。其次,持续推进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建设,加大重点生态区位林分修复力度,对现有稀疏林分和茶果园,采取“补、管、封、育”等措施,改善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第三,在重点生态区位,要通过间伐、补植、套种等措施,加快调整树种组成,改善林分结构,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异龄复层林分。第四,建立乡土树种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区。通过野外调查,确定本土优良树种。拟将在桐口林场,建立种子资源基因库。在此基础上进行扩繁培育。扩大造林绿化树种的选择。丰富森林景观,促成生态多样性,为森林资源保护的修复提供种源奠定基础。

)关于保护和修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的建议我市湿地面积20.68万公顷,其中自然湿地(包括近海与海岸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沼泽湿地)17.35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83.92%,人工湿地3.33万公顷,占湿地总面积16.08% ,已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5处、海洋保护区2处、湿地公园1处、饮用水源保护区83处,福清湾湿地被列入国家重要湿地,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全市受保护湿地面积达3.2万公顷,湿地有效保护率15.8%。2017年3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厅公布了第一批省重要湿地名录共50处,我市占了9处,面积占全省重要湿地的39.7%。2010年率先出台《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13年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入选“中国十大魅力湿地”,2015年完成《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4-2025)》编制,2017年正式实施《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

生态保护与修复是“生态福州”和“绿色福州”重要组成部分,我局下阶段将继续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一是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特别是我市重要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等的保护,按照《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4-2025)》的要求,指导县(市)区林业局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新增部分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扩大保护范围和面积;二是强化执法力度,各级林业部门依法打击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联合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特别是根据新出台的《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将政策用好、用足、用活,落到实处,严厉打击制止各类破坏侵占湿地违法行为;三是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力度,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为契机,依托高校志愿者、观鸟会、绿家园等社会组织,开展科普讲座、研讨会、湿地观鸟、宣传进社区、进学校等系列活动,依托新闻媒体、网络,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增强人们生态道德意识,提升生态文明素质,形成自觉维护生态环境氛围。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  

联 系 人:林建忠

联系电话:83311543

 

 

 福州市林业局

2018627

 

抄送:市政协提案办、市政府督查室。

  福州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8627日印发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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