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盟:
《关于发展我市海洋休闲渔业助推“海上福州”建设的建议》(第201060号)收悉,其中关于“在适宜的沿海地区大力规划发展红树林生态系统”的建议由我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红树林是生长在热带和亚热带海岸潮间带的木本植物,是陆地向海洋过度的特殊生态系统,是世界上少数几个物种最多样化的生态系统和最重要的湿地生态系统之一,也是我国重点拯救和保护的三大生态系统之一。红树林是我国沿海基干林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造陆、护岸、护堤、防浪等功效,在降解污染、美化环境、调节气候、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沿海县区大力营造红树林,使红树林面积不断扩大。2009年以来我市累计营造红树林4838亩,罗源县从2012年开始在罗源湾南岸滩涂营造红树林,累计共营造红树林1740亩。下一步,我们将吸收借鉴您的宝贵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科学规划种植红树林
在沿海地区科学规划种植红树林,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新造红树林每亩补助3500元(造林每亩补助2000元,互花米草除治每亩补助1500元)。2019年起,省市两级进一步加大红树林建设资金的扶持力度,新造红树林每亩补助提高到4500元(省级每亩补助3000元,市级每亩补助1500元)。通过科学规划发展红树林生态系统,为发展海洋休闲渔业提供良好生态环境。
二、加强红树林保护管理
加强对红树林生长区域的保护管理,营造红树林生长的良好环境。一是加强红树林保护宣传。结合“世界湿地日”、“植树节”、“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爱鸟周”等活动,采取专题活动、宣讲、张挂横幅、发放手册、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红树林的基本知识,使群众充分认识红树林特殊的生态功能及保护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红树林、重视红树林、保护红树林的良好氛围。二是落实管护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管理,对红树林区域明确设立宣传标牌,并安排护林员管护,防止赶小海、采挖、捕捞、养殖等人为破坏。三是加大打击处罚力度。按照《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继续强化对红树林的保护、管理和建设,坚决打击各种破坏红树林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
我市已于2017年建立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领导下,推动自然资源、海洋与渔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在湿地及红树林保护工作中形成工作合力。通过联席会议制度,我市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在红树林保护恢复管理中的职责。我局还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红树林的保护恢复,如定期组织省观鸟协会赴闽江河口湿地开展野外拍摄、党员志愿者开展红树林造林等活动,共同推动红树林的保护发展。
四、探索出台“退养还林”政策
认真落实红树林基干林带“先补后征(占)”、“占一补一”政策,确保红树林面积不减。结合湿地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探索出台“退养还林”政策,妥善解决红树林种植与滩涂养殖争地矛盾。
感谢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分管领导:张坤松
联 系 人:黄乃嵩
联系电话:83311247
福州市林业局
2020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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