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乡村绿色产业振兴》(第202311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生态美、百姓富”的目标,着力将我市森林生态优势转化绿色发展优势,在持续巩固提升森林生态环境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绿色生态产业,探索林业碳汇发展,拓展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促进乡村振兴。
一、密切跟踪落实国家、省上森林生态价格体系政策。建立森林生态价格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国家或省上的政策支持和不同森林生态产品指导价格标准,还需要科研机构结合当地资源、经济发展情况深入研究,制定地方森林生态价格体系。我局将积极跟踪国家、省上有关政策和科研机构研究进展,推动建立我市森林生态价格体系。
二、推动建立健全林业绿色发展政策体系。近年来,我市积极对接国家、省上关于林业绿色发展政策,争取对我市在国土绿化、林业生态补偿、林业生态保护、林业经济发展方面的支持,每年获得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2亿元左右。市级财政每年安排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生态补偿等方面资金支持1亿元左右。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上关于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发展政策,出台我市关于造林绿化、森林病虫害防控、深化林改等保护发展政策,促进我市绿色发展。
三、推动健全林业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林业局成立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组建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专班,负责起草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相关文件,审核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协调调查监测基础图件,解决调查监测中的重大问题,审核调查监测成果。每年市林业局积极组织开展森林资源基础数据更新工作,积极开展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后数据成果的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工作。同时,加强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管理,保障林业重要生态产品安全。
四、加大优质林业生态产品供给。通过植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自然生态环境和生态产品。坚持科学造林绿化,重点围绕沿江面城一重山、重点生态功能区,着力在林分结构、林相改造提升上下功夫。2023年,我市已完成植树造林40171亩,占省下达任务105.7%。完成实施城市一重山绿化美化2737亩,完成高铁、高速、国省道等通道两侧一重山森林质量提升1286亩,促进林相景观改善。完成松林改造72241万亩,优化树种结构。完成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1.3万亩。
五、推动畅通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产业化路径。积极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花卉苗木、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促进生态产品价值。推进“以竹代塑”,提升竹产业精深加工水平,重点推进闽清、罗源省级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建设。大力发展花卉产业,加强花卉标准化基地、智能温室建设,推进种业创新。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建设一批林下经济示范点。组织做好省级森林养生城市、森林康养小镇和省级以上森林康养基地申报工作。加大林业品牌培育力度,积极组织申报省、市级品牌,扩大林业产品知名度,提升林业生态产品效益。
六、健全和完善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健全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及时下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贯彻落实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重大决策,及时分解下发补偿资金。继续推进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指导永泰县、闽清县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工作。推进花卉苗木信息平台、鲜切花交易平台建设,促进福州花卉产业数字化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工作职责,积极吸收借鉴您的宝贵建议,积极对接国家、省上政策,继续推进健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强化指导服务,着力提升生态产品质量和效益,助力乡村振兴。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张朝漳
联 系 人:李昌龙
联系电话:83815305
福州市林业局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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