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乾友代表:
《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20233070号关于优化野猪危害防控政策、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建议》(第202330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野猪种群分布基本情况
我市山区面积广泛,生态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保护有力,野猪因少有天敌而泛滥成灾,对农林业生产造成一定危害。根据野猪种群分布特征和县(市)区不完全统计,福州市野猪数量约有1万多头,主要分布在内陆山区,活动范围主要在山间或草丛中,林间道路、林间边缘番薯园、果园也有野猪活动痕迹。由于近几年山区人口外迁、群众的农作物耕作面积减少,野猪由山区向平原、沿海发展的趋势,破坏的农作物主要为近林间的晚稻田、竹林地、番薯园和小果树园、油茶等,对晚稻、地瓜和竹林笋等存在一定危害。
二、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科学开展野猪猎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猎捕野猪专业队伍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加强野猪种群调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林综〔2019〕1号)和《福建省林业局 公安厅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组建常年猎捕野猪专门队伍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林文〔2019〕39号)文件精神,我局积极推动成立我市野猪种群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福州市林业局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加强野猪种群调控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林综〔2019〕31号)文件,依法组织成立闽清县、永泰县、连江县三支常年猎捕野猪专门队伍,有组织、有计划对我市野猪进行科学调控。
(二)科学开展猎捕,有效减轻野猪危害
根据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野猪猎捕限额指标的申请,我局依法合理下达年度野猪猎捕限额指标,指导县(市)区切实做好猎捕证的核发和查验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台账,进一步科学调控野猪种群数量。2022年,我局科学组织开展野猪猎捕工作,下达永泰县、闽清县、连江县等8个县(市)区野猪猎捕指标1250头(其中罗源县指标150头),实际猎捕野猪455头(罗源县实际猎捕150头),有效地防范和减轻野猪对农林业生产经济损失。2023年,已依法下达永泰县、闽清县、连江县等8个县(市)区野猪猎捕指标900头,目前正有组织、有计划推动野猪调控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补助扶持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野猪猎捕保障工作,我局已联合市财政局安排下达市级财政组建常年猎捕野猪专门队伍专项补助资金60万(用于弹库建设、猎枪弹具购置、猎犬养护等补助),落实枪弹库建设等补助资金,2022年有关县(市)区配套野猪猎捕补助相关经费56多万元,有力推动野猪猎捕工作开展。同时根据野生动物致害性质,将野生动物致害林木损失纳入森林综合保险理赔范围,农业部门也将野猪危害纳入水稻、玉米、油菜、花生种植保险理赔范围。
四、下一步工作
(一)科学开展野猪猎捕。针对野猪习性和活动危害范围等实际情况,指导县(市)区提前谋划、靠前服务,有组织、有计划推进野猪猎捕工作,同时探索相关野猪猎捕政策指导、规范性审批和补贴标准执行,有效促进猎捕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经费配套补助。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野生动物保护资金,特别是野猪猎捕配套资金,减轻猎捕队运营成本。同时引导县(市)区加大财政配套,增加野猪猎捕配套补助资金投入。
(三)拓宽保险服务范围。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现有险种投保积极性。推动将野猪致害水蜜桃、葡萄等水果的赔偿纳入农业综合保险,将猎捕人员安全纳入人身意外保险等。
(四)加强公众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引导依法科学防控野猪等野生动物危害,提高群众安全防护意识。
感谢您对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 系 人:陈世武
联系电话:85521970;13******337
福州市林业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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