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2年度我市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一)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营林(种苗、造林、森林经营等)、森林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林业相关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和闽人社发〔2021〕1号等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
(二)依据《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层级职称对应关系申报参加评审的,应取得本专业学历(学位)。
(三)在榕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在榕台湾地区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办法(试行)》(榕职改办〔2012〕5号)规定的条件,申报参加评审。
(四)转系列人员,在新聘岗位任职满1年,可按新聘职务申报相应任职资格评审,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务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单位委托评审函1份,由所在县(市)区职改部门提供,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提供。
(二)单位参评人员《2022年度福州市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1份,统一用A3纸印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四)《2022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简明表》一式16份(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制,字迹清晰,字体要求使用宋体,不另加附页),加盖本单位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五)申报材料复印件。按照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申报中级职称人员
(1)资格证明材料,一式1份。
①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学历的,应提供所有前置学历的证明并在简明表中逐一注明);
②现任专业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③现任专业技术等级聘任书;
④现任专业技术等级以来继续教育证书;
⑤现任专业技术等级以来年度考核表;
⑥现任专业技术等级以来获奖材料。
(2)任现职以来论文材料。应提供不少于1篇独立撰写的所申报专业的专业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按《简明表》排列顺序一式1份装订,其中排名第一的论文作为论文代表作(论文已发表的,应复印期刊封面、目录、期刊信息页、正文、封底;提交技术工作总结的,还应提交所在单位本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对该技术工作总结的审核评价情况)。
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有关论文替代规定的,应在《简明表》中注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3)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两项参加所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的业绩材料。按《简明表》排列顺序装订。每项业绩均应填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并提供该业绩有关材料复印件或相关单位的其他有效证明。
2.申报初级职称人员
(1)资格证明材料,一式1份。
①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学历的,应提供所有前置学历的证明并在简明表中逐一注明);
②现任专业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③现任专业技术等级聘任书;
④现任专业技术等级以来继续教育证书;
⑤现任专业技术等级以来年度考核表;
⑥现任专业技术等级以来获奖材料。
(2)任现职以来论文材料。应提供不少于1篇独立撰写的所申报专业的技术工作总结,及所在单位本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对该技术工作总结的审核评价情况。
(3)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应提供不少于一项参加所申报专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工作的业绩材料。按《简明表》排列顺序装订。每项业绩均应填制《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并提供该业绩有关材料复印件或相关单位的其他有效证明。
申报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经主管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规定,申报评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发布次日起算),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申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某某专业工程师任职条件,同意推荐。”
(二)论文代表作,必须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一般的综述性文章无效;凡根据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必须发表的,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报送评审材料时,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应提供期刊原件验证。
(三)评审材料须全部合并成一份PDF扫描版(提交刻录光盘),纸质材料请按清单顺序,使用牢固不易破损的硬壳档案盒承装,盒面粘贴报送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等,由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
(四)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的,所提交的申报资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与论文材料,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五)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查实,二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二年内不准申报本级职务。同时向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论文、业绩也应为2022年12月31日前产生。
(二)评审通知及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可从福州市林业局网站(http://fzly.fuzhou.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栏目中下载;评审有关表格表格中设置有固定格式的,不得随意更改、合并。
(三)报送时间:
1.电子版材料报送
于8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按材料清单顺序(1-14项)汇总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和《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及论文代表作电子档一同发送至市林业局职改办邮箱fzlyjrs@163.com(文档名统一规范为“中(初)级+姓名+联系电话+单位”)。
2.纸质材料报送
8月16日至17日进行现场审核,由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林业局职改办(具体报送安排另行电话通知)。
逾期恕不受理,在评审材料报送日期截止后,除市职改办或市林业局职改办要求以外,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四)评审结束后,不论通过与否,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提供验证的论文期刊原件外,其他评审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者自行存留底稿。
(五)评审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新城商务办公区6号楼9层922室
联系人:林婧
联系电话:0591-83311403
附件:1.提交材料清单(封面)
2.委托评审函
3.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
况一览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6.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
7.技术工作总结审核评价表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
福州市林业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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