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林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林业局 时间:2022-01-09 09: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福州市林业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将在福州市林业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供查阅。对本年度报告如有疑问,请联系福州市林业局办公室(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9层,邮编:350007,电话:0591-83311504,电子邮箱:fzsly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21〕53号)要求,深化拓展公开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强化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努力提升林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在局网站“林业概况”栏目依法公开并及时更新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等权力配置信息。全面梳理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及时立改废,我局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件,已在网站对外公开。2021年,在网站上共更新林业动态、通知公告等栏目信息360余条,主动公开文件8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5件,均为网络申请,申请主体均为自然人。没有收到一起公众反映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满的意见,也没有一起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细化梳理审批服务事项,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推进基层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2.落实政务公开信息保障。制定印发《福州市林业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具体措施和责任处室,细化公开内容和方式,切实把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3.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修订完善《福州市林业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准确把握新条例相关规定,对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以规范答复文书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做好林业信息发布和审核工作,广泛宣传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和工作亮点。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和机构人员职责,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处室做好具体工作事项的对接和落实,共同抓好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完善相关制度。修订完善《福州市林业局网站信息员分工及工作流程》、《福州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机制并强化落实。

3.开展自查自纠。着力加强网站日常维护,对于网站普查评测报告和网站运维监测平台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2021年在市级网站日常监测、季度抽查中未被通报不合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9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形式还比较单一,未能运用图文、视频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讲;二是依申请公开答复还不够规范,在答复文书时有时会习惯性地引用旧条款、旧依据,导致适用法律不当。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切实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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