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22〕2号)要求,立足林业部门职责和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林业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清单公布如下:
1.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及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2.负责森林资源的监督管理,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3.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有关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
4.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自然保护地评审相关工作。
5.负责对林地管理保护等过程中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6.按职责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防治林业外来有害物种危害,依法负责对非食用性利用陆生野生动物活动实行严格审批。
7.负责森林、草原、湿地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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