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2016-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7-09-07 08:43 浏览量:

各有关市、县(区)林业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纪委关于“抓本级,带系统”和“主动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精神,今年4月以来,我厅开展了涉农资金“最后一公里”督查工作,现就2016-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最后一公里”督查情况

  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林业专项资金“最后一公里”督查“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闽林计财便函〔2017〕11号)的要求,各地开展了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花卉)项目“最后一公里”的自查工作,及时上报了自查材料。7-8月,省种苗总站对延平、漳平、漳浦等11县(市、区)进行督查。

  (一)总体情况

  从总体来看,绝大多数县(市、区)能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花卉)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专家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县(市、区)林业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安排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资金分配较为科学合理,并严格执行《福建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4〕110号) 有关“先建后补”的规定,项目建设取得了预期成效。2016年省级财政安排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资金6800万元(不包括项目实施周期3年的花卉苗木品种引进与研发创新400万元),共扶持38个县(市、区)78个项目单位建设花卉生产设施。截至2017年8月25日,共完成建设花卉生产设施53.7万平方米,建成设施苗木示范基地4249亩,分别占计划任务的214.8%、283.3%。70个项目单位已完成建设任务,其中66个单位通过了项目验收,实际拨付省级补助资金4864万元。除政和县福建富之卿牡丹科技有限公司、武夷山花世界花卉有限公司分别因资金链断裂、用地纠纷无法继续实施主动申请放弃,政和县、武夷山市林业局已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由县(市)林业局按照闽政办〔2015〕35号文规定统筹安排使用233万元外,尚余1703万元因未完成建设任务或未通过验收尚存留于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局或林业局,根据省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先建后补”的规定,待建设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详见附件1)。

  (二)主要问题

  1.项目实施进度偏慢。目前仍有清流、泰宁、永安、云霄、华安、晋安等6个县(市、区)的6个单位未完成建设任务,其中,云霄县龙镜花卉农民专业合作社、华安县福建四洲花卉有限公司、晋安区福建鑫农高科农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因建设用地存在纠纷等原因,工程进度缓慢;清流县三明耿道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在将乐县要求中止实施项目后,我厅会同省财政厅于2016年10月调整下达的建设任务,业主承诺9月30日前完成;永安市艺丽花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泰宁县顺福设施农业有限公司系因原安排的项目单位资金链问题无法实施,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于今年1月和5月重新安排的建设单位,业主分别承诺9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完成。另外,建宁县金饶山珍稀植物科技有限公司、武平县福建省福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伯格园艺计生家庭农场、东美花卉专业合作社、龙岩市锦欣园艺发展有限公司、芗城区漳州金枫农耕文化园有限公司、城厢区福建省绿丰园艺工程有限公司、仙游县莆田欧中种源生态谷发展有限公司等8个单位已完成建设任务,但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尚未组织验收。

  2.项目资金拨付不够及时。宁化县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管理站、沙县福建立德强农林生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2个单位已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近2个月,但县级财政部门未能及时拨付省级补助资金。

  (三)整改要求

  各有关市、县(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对尚未完工项目,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责成项目建设单位采取措施,限时完成建设任务并组织验收;对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建议财政部门收回补助资金。同时,省厅将对个别项目申报批复后又以种种理由要求中止实施的项目建设单位、至今未完成建设任务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建设单位,以及虽已完成建设任务且业主已提出验收申请但主管部门无正当理由超过1个月不组织验收或虽已通过验收但省级补助资金未拨补到位的县(市、区),视具体情节对其实行包括暂停项目实施单位申报2018-2020年省级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资格、暂停安排项目实施单位所在县(市、区)2018年省级花卉产业发展补助资格等。

  二、2017年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批复情况

  该项目省级补助资金5000万元在2016年12月就已下达到有关设区市,但各地批复下达项目资金时间差异很大。南平、龙岩、泉州市在3月前均已下达,漳州市至7月初才下达(详见附件2)。

  (二)项目建设进度

  该项目共安排35个县(市、区)的66个单位实施。截止8月25日,共完成项目投资5130.4万元,占总投资的47.3%,总体建设进度偏慢,且各单位进度很不平衡。南平市延平区的南平市森科种苗有限公司、南平市建阳区的福建省夏阳久久花卉有限公司、清流县百合花卉合作社、长汀县的龙岩市坤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厢区的福建绿丰园艺工程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的福建青禾源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州市彬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7个单位已完成任务;42个建设单位进度缓慢,完成投资额均不到60%,其中20个建设单位完成投资额不足30%(详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要求

  各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现代农业(花卉)生产发展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管理,推动项目建设,确保如期按时完成任务。一是对建设任务与计划投资完成较慢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建设任务与计划投资严重滞后的项目,要加大督查力度,限期开工限时完成;对无法在限期内开工建设或无法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要及时予以调整,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二是对已完工的项目,项目所在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等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项目验收,严格按照“先建后补,财政报账制”的要求,加快补助资金拨付。凡不能按闽财农指〔2016〕202号文件规定在2017年12月10日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将减少该设区市下年度资金拨补额度,并暂停项目所在县(市、区)2018年度省级花卉产业发展补助。

 

 

                                            福建省林业厅

                                            2017年8月30日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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