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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林业部、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文件《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林护字〔1988〕492号)规定,苗木(包括花卉及观赏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免费限量为:造林苗木及繁殖材料10株(根);花卉及观赏苗木2株;林木种子类,大粒种子300克、中粒种子100克、小粒种子50克;药材1000克;果品2500克;盆景2盆;竹类及其产品2500克或5株(根、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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