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违法经营加工、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储藏场所或运输工具的应如何处罚?
时间:2017-05-31 14:56 浏览量: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规定:为违法经营加工、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提供储藏场所或运输工具的,处200~2000元罚款。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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