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时间:2017-06-01 08:39 浏览量: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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