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应如何处罚?
时间:2017-06-12 17:43 浏览量:

《森林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福建省森林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毁坏名木古树的,依法赔偿损失,并处每株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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