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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稳定、落实自留山政策实施办法》等规定:有山无证的,要查看林业“三定”时的档案。如当时已经过县级政府登记造册的,应认定为自留山,并及时发放林权证。如未经登记造册,但大多数村民认可或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确认为自留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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