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1)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繁殖材料包括野生、栽培种子、果实、苗木(含试管苗)、插条、接穗、砧木、叶片、芽体、块根、块茎、鳞茎、球茎、花粉、细胞培养材料等;(2)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3)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