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准的一级水源保护区,其中农民种植的林木,小班档案为用材林 也到了主伐年龄,能审批吗?
时间:2018-01-26 09:50 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采伐林木是否属于“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请咨询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此外,《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19878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 1987910日林业部发布施行)第九条规定,对下列森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采伐:(一)大型水库、湖泊周围山脊以内和平地150米以内的森林,干渠的护岸林。(二)大江、大河两岸150米以内,以及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两岸50米以内的森林;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 

来源:林业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