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如何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时间:2018-06-06 09:26 浏览量:

  (一)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审批 

  (二)办理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需要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包括在林地上建造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的建设行为。 

  (三)申请材料 

  用地单位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3.建设项目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核准批复、备案确认文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项目初步设计等批准文件;属于批次用地项目,提供经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并附规划图; 

  4.拟使用林地权属材料。包括:林地权属证书、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等。其中林地权属证书仅需提供给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上报到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仅需提供林地权属证书明细表或者林地证明; 

  5.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 

  6.属于符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相关规划或者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符合规划的证明材料,其中,涉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林地,提供其主管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材料; 

  7.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作出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林业主管部门应提供的材料 

  1.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填写的《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2.下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基本情况,拟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情况,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使用林地定额情况,以及现场查验、公示情况等。 

  (四)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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