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须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时间:2018-07-13 11:06 浏览量:

 

  《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内容》(2006年第6号公告)和福建省林业厅规定:(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2)当年首次申请的,需提交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文件或材料,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3)商业性出口的,提交出口合同或协议;属于委托出口的,还应提供委托代理合同或协议;(4)科学研究等非商业性出口的,提交合作研究等相关协议、工作方案、证明文件,包括目的、内容、期限、地点、技术路线、组织方式、权益分配方式等;(5)证明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来源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包括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明、执法查没物品处理文书、发票、个体谱系等相关材料;(6)产品说明,包括产品成分、构成等。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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