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生态区位的公益林如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时间:2019-02-18 15:24 浏览量:

  

  1.鉴于已全面推行采伐指标“三公”分配、公益林抚育或更新采伐委托设区市级审批,为落实简政放权精神,2017年5月28日起,采伐林木不再要求编报采伐规划。

  2.采伐指标分配不同的县有不同的做法,具体请您咨询林木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3.伐区调查设计由社会中介组织开展,具体收费标准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执行。

  4.对于公益林抚育或更新采伐审批,除省属国有林场经营区范围内的林木和以下五种情形外的重点公益林采伐,均委托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一是公益林中基干林带、沿海防护林的更新采伐,按照《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二是公益林林地占用征收后的林木(古树名木和野生珍贵树木除外)。三是松枯死木株数占小班树木株数5%及以下的公益林松枯死木清理和松材线虫病发生乡镇(街道)的公益林松木采伐(设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厅驻省国有林场管理局办证室协助做好林政系统有关操作工作)。四是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架空电力线路走廊和法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需要砍伐林木并已依法签订补偿协议涉及公益林采伐的;五是公益林中的毛竹。以上五种情形,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以自己名义核发采伐许可证。

  申请人提出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并按规定做好公示,设区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发采伐许可证(发证机关套印“福建省林业厅行政审批专用章”)。

  5.2016年2月1日起,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因此,申请采伐林木时,林业主管部门没有征收育林基金。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法律没有规定需要交纳造林更新保证金。

  7.更新完成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8.林权为村集体或个人,在林业部门的办理流程没有区别。

  9.生态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或更新性质的采伐,更新采伐的方式为择伐或渐伐。现行政策对于一般保护生态林坡度30度以下的,可以进行面积不超过45亩的小块状或带状皆伐(坡度15度以下的可扩大到60亩),同年皆伐小班之间距离不小于100米,相邻伐区采伐的间隔期不得少于3年。采伐后一年内必须套种、补植或营造阔叶树,逐步形成复层林。

  10. 防护林抚育采伐的适用范围:㈠对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形成的幼龄林,开始出现营养空间竞争时进行定株抚育伐;㈡对坡度小于25度、土层深厚、立地条件好,不会造成水土流失和风蚀沙化,下层木或植被受光困难的中龄林,采用生态疏伐;㈢对遭受森林火灾、病虫害或风折、风倒、雪压等自然灾害的中、幼龄林分采用卫生伐;㈣对密度大,竞争激烈,林木出现挤压现象,结构不符合防护要求的林带进行株间间伐。

  国家级公益林杉木的更新采伐年龄为36年,省级公益林杉木的更新采伐年龄为31年。(注:主伐是用材林的采伐类型,不适用生态林)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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