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16-01-05 17:00 浏览量:

  一、《意见》出台背景

  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尽快制定实施全国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重点支持适宜地区发展油茶等木本油料产业,加快培育推广高产优良品种”。在中央有利政策导向下,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把握政策机会,加快推进油茶产业发展,油茶种植规模不断得到扩大。截止去年底,我市油茶林面积达26万亩、茶果产量2.24万吨、年产油量1189吨、产值2.76亿元;油茶专业合作社23家、带动参与林农4934人;规模加工企业3家、年产成品油1200吨。但当前,我市在推动油茶产业发展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油茶基地发展规模有限;茶油加工能力薄弱,产品缺乏统一标准;品牌宣传不够,市场营销网络不健全;发展资金缺乏等,影响了我市油茶产业可持续发展。为进一步解决我市油茶产业发展困境,近日我市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油茶产业发展的意见》。

  二、扶持政策综合内容

  《意见》从明确发展目标、创新发展模式、强化科技支撑、落实组织保障4个方面提出加快我市油茶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文件提出,进一步优化油茶基地布局,在永泰、闽清、罗源、闽侯、福清、连江等县(市)山区和国有林场落实油茶种植生产区域,加快新建油茶林基地3万亩,低产林改造3万亩,幼林抚育5万亩,到“十三五”末,全市油茶林实现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茶油年产量达到3000吨以上,油茶产业年产值达5亿元以上。

  第一条措施是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自2016年起,在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给林业部门产业化项目经费中统筹设立油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全市油茶种植、加工、销售环节,并通过“先建后补”等方式进行补助。种植方面:新造油茶林每亩补助100元、低产林改造每亩补助100元、垦复每亩补助80元;加工方面;新增油茶加工生产线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每家企业(合作社)补助20万元;销售方面:支持油茶加工企业(合作社)建设网上电子商务平台(软硬件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每家企业(合作社)补助20万元,积极推荐我市优质油茶制品进入省名优特林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展示销售。引导我市油茶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等省级以上扶持项目,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第二条措施是落实金融税收支持。(1)开展林权抵押贷款。鼓励全市金融机构开展包括林权抵押贷款在内的符合油茶产业特点的多种信贷模式融资业务,加大对油茶产业基地和经营加工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对“公司+基地+农户”的油茶龙头企业造林贷款给予贴息补助。(2)免征相关税费。落实林农销售的自产茶籽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油茶新品种的选育、油茶林的培育和种植、油茶籽的采集和初加工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措施是鼓励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鼓励引导农民建立多种形式油茶发展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促进油茶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及专业合作社在发展油茶产业上的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对自有基地 1000 亩以上的,或年产值达 5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油茶项目申报、科技推广、龙头企业培育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引导鼓励品牌化发展,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的每个企业补助10万元;获得省级以上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油茶产品,每个企业补助10万元。

  第四条措施是鼓励科技创新引领。(1)依托省林业科研院校,加快选育适宜我市立地条件的高产、稳产、抗性优良油茶品种,积极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等技术攻关。对引进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经省级以上鉴定或获省、市科技进步奖的企业补助10万元;对研发油茶生产垦复机、采果机、脱壳机、烘干机等新机械设备并取得专利的主体给予10万元的补助;牵头制定省级行业标准的补助10万元。同时对从事油茶良种壮苗繁育、精深加工、综合利用等相关科技项目的单位,市、县财政科技经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2)市、县两级每年举办2-3期油茶经营管理技术培训班,免费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油茶企业、专业农民合作社、油茶种植大户分进行培训,提高全市油茶经营管理的技术水平。

来源:林业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