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6-10-26 08:48 浏览量:

  为进一步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提升防控工作质量,我厅印发了《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库管理办法》(闽林〔2016〕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新形势下的需要:我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推向市场化已成为新形势下防治市场发展的方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涉及多门学科,多个领域,事关控灾防灾成败,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当前我省各地社会参与、政府监管、社会化运作的防治机制和发展模式正在逐渐形成,急需多方采纳专家意见。
  (二)科学决策的需要:林业主管部门相关技术人员受区域限制、专业技术限制、知识面不够宽、有些政策理解不精,有可能影响防控成效。在防治决策方面时采取电话咨询、会商、函审等方式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可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三)已有相应的基础:2015年底,我局为主制定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组织等级划分规范》(DB35/T 1523-2015)正式发布,针对防治服务组织等级评价工作需要成立专家库。为加强社会化防治服务组织管理,结合地方标准宣贯,我厅印发了《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社会化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林〔2016〕7号)文件,文件要求建立专家决策机制。目前有100多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申请入库,分别来自林业主管部门、林业科研、高等院校,专家库中的专家已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综合性,需要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专家的责任与义务,完善专家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管理。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12条,主要是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专家条件、专家分类、入库原则、动态管理、专家选取原则、专家权利、专家义务、监督管理、解释权、公布实施日等。
  三、确定措施
  ()统一标准,资源共享
  在全省范围内建立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家库内的专家应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为:从事相关专业领域满5年以上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法律法规、管理政策,并具有行业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应的工作。在人员组成上,主要是森防行业专家(林业、植物保护、森林保护等专业)和经济类专家(熟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
  全省专家库是一个供省级和基层共享的平台。在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中为了防治工作符合相应政策要求、提高工作科学性、财政资金取得绩效等目的,需要专家参与的,均可以在省级专家库中选取并邀请专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专家们在职业素质、专业能力、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差异,同一单位专家熟悉的知识范围相似等因素,为此明确专家选取时的数量(省级在专家库中全选,基层2/3以上在专家库中选),优先选择熟悉该类项目,各方面较好的专家,同一单位只邀请1名等原则,以便操作。
  ()建立档案,动态管理
  由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负责专家库的管理工作。专家入库主要由所在的管理部门、科研院校、社会团体等单位推荐,省防检局对上报的推荐材料做好形式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建专家库,由于职称变动、从事行业变化、不良记录等原因,需要对专家库的专家实行动态管理,1-2年更新一次。省防检局将推荐专家入库的申请表、职称资格或其他证明材料、专家履职情况材料建立档案。
  ()明确义务,强化监管
  明确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专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重点加强不良记录管理,设置专家黑名单,在职业素质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1)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2)未经项目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与相关当事人(单位)接触,信息往来;(3)与涉及单位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工作公正性的情况,未主动提出回避的;(4)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便利的;(5)索取或者接受其他不正当利益的等5种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予以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入选专家库。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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