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林业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9 15:55 | 来源:林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由福州市林业局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将在福州市林业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供查阅。对本年度报告如有疑问,请联系福州市林业局办公室(地址: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9层,邮编:350007,电话:0591-83311504,电子邮箱:fzsly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2273号)要求,深化拓展公开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优化公开质量,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林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机构变化和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在局网站更新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权力配置信息。全面梳理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做好动态更新工作。今年我局未制发规范性文件,历年累计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1件,已在网站对外公开。全年局网站共更新林业动态、通知公告等栏目信息398条,发布政策解读2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均为网络申请,申请主体均为自然人。未收到公众反映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满的意见,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对照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梳理分解涉及我局的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处室和时限要求,推动任务逐项落实,推进基层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2.落实政务公开信息保障。制定《福州市林业局网站栏目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明确各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处室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网站信息更新及时。

3.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制定《福州市林业局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内容合法、合规。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在局网站党建学习专题专栏下增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子栏目,在林长制工作专题专栏下增设林长制工作信息,新开设疫情防控专题专栏,充分发挥网站宣传阵地作用。利用网站互动交流栏目认真开展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等工作,今年共开展4次网上调查和4次意见征集,收到了很多热心网友提出的意见建议,为我局下一步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维护局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认真做好信息保密审查、信息审核、更新发布等工作,确保内容更新准确及时,运维管理安全有序。

2.完善相关制度。及时修订局网站管理办法、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员分工及工作流程等制度机制并强化落实。加强对各处室信息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林业宣传工作成效

3.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网站读网频次,对网站普查评测报告和网站运维监测平台指出的表述不规范、错链等问题及时整改并反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信息公开主动性和实效性仍需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深化和拓展;网站公共服务应用效果欠佳,互动交流方式不够灵活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业务创新,深化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融合发展,注重充分发挥新媒体功能,最大限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2年度未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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