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市本级预算经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63号),福州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市林业发展相关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全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的责任。拟订全市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木种苗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义务植树、造林绿化;承担全市花卉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林地、林权管理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相关工作,并监督执行;依法承担监督检查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林木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四)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的责任。拟订全市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小区、点)、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科学研究、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
(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依法组织、指导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承担市处理山林权纠纷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指导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负责编制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业产业经济布局和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
(九)承担组织、指导、监督林业相关保护体系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和全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权限查处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森林公安队伍;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安全生产。
(十)参与拟订全市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监督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提出林业专项等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市级林业各项资金;行使国有林场(含国有森林资源及其他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能;按规定承担市级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工作。管理全市林业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林业局包括8个机关行政处室、4个局本部参公单位、3个局本部事业单位及1个下属单位 ,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林业局 |
财政拨款 |
37 |
32 |
福州市林业执法支队 |
财政拨款 |
9 |
8 |
福州市林木种苗站/福州市森林资源管理中心站 |
财政拨款 |
9 |
8 |
福州市林业基金管理站 |
财政拨款 |
5 |
4 |
福州市国有林场管理处 |
财政拨款 |
6 |
5 |
福州市林业科技推广站/福州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
财政拨款 |
11 |
11 |
福州市林业规划队 |
财政拨款 |
10 |
8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福州林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主动融入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战略,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持续推进森林城市和森林旅游,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积极推进森林惠民和绿色发展,为建设创新开放绿色幸福的现代化城市作出新贡献。具体指标任务:植树造林5.44万亩,森林抚育15万亩、封山育林16.2万亩;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7.26%以上,保持位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二位;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0.8‰以内;新增林业专业合作社30家以上,新增10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村植千树”三年绿化行动。推进新一轮农村绿化美化,建设美丽村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实施“村植千树”绿化行动,每年安排600个村、每村新种植1000株树,到2021年全市1800个行政村新种植180万株以上,打造各具特色、一村一景的乡村绿化景观。
(二)开展“十园百道”提升行动。改造提升城市周边10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推动建设能够满足对游人开放的基本配套服务设施和森林文化解说系统,为人们游憩、疗养、避暑、文化娱乐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环境。建设100公里森林步道,修复、串联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古道、野道等一系列重要的自然和文化点,满足公众日益增长自然体验需求,提升幸福感。
(三)开展“三沿一环”森林景观带提升行动。建设5120亩“三沿一环”森林景观带,其中环城森林景观带建设2210亩、沿海沙(泥)岸基干林带建设2100亩、沿路森林景观带810亩。对“三沿一环”建设范围内的荒山荒地、疏林地、皆伐迹地实施新造,对森林景观防护效果不佳的稀疏林分以及森林病虫害除治、低产低效针叶林纯林、退化沿海防护林进行改造,提高森林颜值。
(四)持续推进国家森林城市提升行动。全面开展森林城市建设提升工程,围绕“五大体系、六大工程”,推动落实《福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持续推进滨海新城森林城市建设,2019年续建、新建267个建设项目,完成138个建设项目。
(五)深化林业改革专项行动。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永泰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和林地占补平衡等改革试点,加快林权收储机构建设,加大“福林贷”“惠林贷”等推广力度,积极稳妥做好国有林场改革,完善天然林保护、森林、湿地等补偿制度,新增林业专业合作社30家以上。
(六)实施提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能力行动。科学制订2019年松材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突出加强重点生态区位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控,对“八线、两溪、两环、一核心”沿线一重山等重点生态区位,抓好普查与巡查,时时掌握疫情动态,确保松枯死木即时发现、即时清理。开展检疫执法行动,严格引种和疫木监管,严防疫情人为传入。
(七)实施提升重要自然保护地监管能力行动。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要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完善天然林和生态公益林管护机制,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拯救,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八)开展资源监管信息化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森林资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监测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用林业大数据,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林业资源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卫星定位、无人机等技术和手段,加强资源动态监测。积极整合林区林火视频监控、林区道路视频监控卡口等资源,建设森林资源综合视频监控体系和保护管理信息系统。
(九)实施绿色富民产业升级行动。巩固提升林竹产业,推进闽清县、连江县省级竹材精深加工示范项目建设。加快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产业,推进旗山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森林小镇”、大湖林场森林康养项目建设,建设一批花卉苗木基地,新增10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抓好林业精准扶贫和定点扶贫工作,继续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民就地转成护林员。
(十)继续开展服务发展大局行动。继续全面推行“四个一线”工作机制和“市县同权”涉林审批机制,继续坚持“靠前服务、创新服务、精准服务”,全力保障项目用林需求。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 福州市林业局收入预算为20681.22万元,比上年增加6924.3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526.04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18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0355.18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0681.22万元,比上年增加6924.3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50.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9.17万元,公用支出185.69万元,项目支出19025.8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8526.04万元,比上年增加1449.27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对国有林场改革补助及发展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41万元,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5.1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2.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2.4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8.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二)农林水支出8127.63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林业)1008.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186.5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
3、事业机构248.3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经费;
4、森林培育(林业)113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培育、保护及造林绿化等;
5、技术推广与转化3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科普教育与科研示范推广;
6、森林资源管理670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理和普查等;
7、执法与监督4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体系建设;
8、产业化管理820万元,主要用于林下经济及花卉苗木产业发展等;
9、信息管理(林业)20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信息化建设;
10、防灾减灾600万元,主要用于防火工作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11、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3370.1万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场改革及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建设等。
(三)住房保障支出16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102.99万元;提租补贴29.67万元;购房补贴36.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改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福州市林业局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55.3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69.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85.6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6.8万元。主要用于林业项目考察、学习、交流等活动。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28万元。主要用于相关单位部门公务调研、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费
2019年预算安排4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相比支出下降5%,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公车的管理和使用,节约了运行维护经费。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福州市林业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5.35万元,比2018年增加338.9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相关业务性专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福州市林业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50.9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332.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福州市林业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福州市林业局共设置绩效目标4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6575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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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网站
各省(市)政府网站
中央部门网站
主办单位:福州市林业局 承办单位: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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