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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
为规范野生动物展演管理,经研究,决定将《福建省野生动物展演管理办法》(闽林〔2016〕16号)有效期延续至2021年12月31日。
福建省林业局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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