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午,福州市林长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联合开展“湿意闽江 绿韵福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启动暨福州市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签约活动。市中院、县(市)区法院分管领导及生态庭长,市林业局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参加活动。
启动仪式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彤,福州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子茂分别代表市中院、市林业局进行致辞。双方表示,要深入推进闽江河口湿地保护,联手马祖地区共同推进两岸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交流合作,打造海峡两岸生态文明建设交流融合样板;要深化协议落实,建立完善的湿地资源保护制度体系,提升湿地保护执法司法工作协同配合水平;要筑牢闽江入海口区域(台湾海峡闽江口区域)湿地生态系统安全的“金刚罩”,助推福州创建国际湿地城市、闽江河口湿地申遗,让美丽湿地真正成为全民共享的绿意空间。
仪式结束后,市林长办、市法院系统联合对闽江河口湿地进行生态巡护。
福州市湿地总面积19.4万公顷,约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30%,居全省首位。全市有1处国际重要湿地、8处省级重要湿地及其他小微湿地的“1+8+N”湿地生态圈,共同发挥着涵养水源、调蓄雨洪、降解污染等重要功能,在福州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福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率先在全省编制出台《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颁布实施《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持续开展美丽海湾建设,推进滨海湿地互花米草除治与生态修复,积极推动福州创建国际湿地城市,加快闽江河口湿地申遗,让市民共享湿地生态福利。
保护湿地功在当代、惠在千秋。下一步,市林长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生态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湿地生态司法与行政职能衔接,就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生态修复、普法宣传、大生态理念等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联动合作,打造湿地生态大保护联动格局,为强化湿地保护奠定坚实基础,共同绘就湿地万物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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