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巡察工作安排,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委巡察二组于8月7日开始,对市林业局党组开展为期1个月的巡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巡察任务
聚焦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查找偏差,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核心权威。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加强对被巡察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选对人用好人情况,以及廉洁风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巡察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
二、巡察方式
巡察组主要通过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市管干部、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根据需要“下沉一级”了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并对干部群众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
三、反映问题渠道
为拓宽巡察渠道,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设立联系电话:0591-86292072(8:00—20:00开通);通信地址:福州市邮政信箱721号,邮编:350001,中共福州市委巡察二组收;意见箱:设置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9楼市林业局政务公告栏旁。
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市林业局党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管干部、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执行党的纪律以及选拔任用干部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针对巡察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
特此公告
市委巡察二组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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