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林业资源保护监管,防范化解林业领域违法风险,优化林业营商环境,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计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6年4月至2026年12月
二、检查对象
从事林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林木采伐单位与个人,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单位
三、检查方式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场检查
四、检查比例、频次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照5%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日常监督检查事项根据实际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五、相关工作要求
实施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音像记录,制作检查报告。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确定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工作。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闽执法”平台等信息化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附件:福州市林业局2026年行政检查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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