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第20231131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3-06-19 09:41 浏览量:

民进市委:

  《发展福州市林业碳汇的建议》(第20231131号)已收悉,感谢民进市委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坚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双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持续推进国土绿化、不断提升林业碳汇增量、积极开发林业碳汇项目,探索福州加速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目标路径的林业发展方案。

  一、拓展多元筹措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一方面,加强政策资金扶持。2023年争取省级财政国土绿化资金3550万元、市级财政1553万元用于重点区域林相改善、珍贵树种培育、开展森林抚育及封山育林项目建设,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巩固和增强森林固碳能力,促进我市森林年新增碳汇约425万吨。另一方面,积极引导社会参与碳汇项目投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林场等国有林单位通过直接投资、林地流转等方式带动林农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开发。

  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我市现辖8个省属国有林场,实行“省办、市管”管理体制,位于五县二区,主要分布在闽江、乌龙江、敖江流域和环福州城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我局积极发挥林场在林业碳汇工作中的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提供生态公益服务。一方面,国有林场主要以森林资源培育的方式参与碳汇项目开发。如2017-2020年,罗源国有林场承担的森林经营碳汇项目开发,其第一监测期产生碳减排量7.27万吨在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出售。另一方面,林场积极为助力我市“双碳”行动服务。2021年,永泰大湖国有林场新造192亩碳中和用于抵消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产生碳排放,实现会议碳中和。2022年,罗源国有林场提供森林经营碳汇1500吨用于实现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碳中和。

  三、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奠定社会减排基础

  一是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碳达峰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我局为成员单位之一。我市双碳行动方案由发改委会同生态局统筹推进,我局将密切配合,探索具有福州特色的林业碳汇发展之路。二是依托福州市林学会,组织在榕科研院校教授、知名林业企业董事、各县(市)区林业局分管及业务负责人、局直属国有林场负责人等专家教授召开福州市林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常务理事会议,成立森林碳汇专业委员会指导开展福州碳汇产学研建设。三是与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合作,依托福建资源环境交易平台、八闽碳汇平台,引导第四届、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主办方及其他大型会议活动组织者采用绿色出行方式减少会议产生二氧化碳排放,宣传绿色办展、低碳发展理念,鼓励群众主动购买林业碳汇抵消观展产生碳足迹,践行低碳生活方式。

  四、挖掘森林资源潜力、探索低碳发展模式

  一是及时对接国家、省林业碳汇发展政策,积极与省林业规划设计院、福建农林大等科研院所合作,协作开展林业碳汇发展科研技术攻关,分析我市碳汇资源商品化新形势。二是加强林业碳汇项目支撑,提升林业碳汇科技水平,引进国内外林业建设和管理的先进技术,在永泰县、连江县开展营造林与森林增汇技术研究,科学搭配造林树种,合理进行森林抚育开展森林经营活动,探索高固碳营造林技术模式并进行推广。

  五、开发储备碳汇项目,拓宽市场交易渠道

  一是建设碳中和林试点。2022年,按照省林业局统一部署,我市在永泰县、连江县开展林业碳中和试点工作,完成碳汇营造林建设10万亩以上,新增森林植被碳汇量10万吨以上,建设高固碳营造林示范片4000亩,提前储备碳汇资源。二是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加快推进全国新区首个碳汇项目-福州滨海新城碳汇造林项目(FFCER)建设,预计产生林业碳汇核证减排量40万吨,项目交易产生收益收归村集体所有,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三是探索场外交易模式。支持并指导永泰县、连江县依据《福建碳中和林项目监测技术方案》核算林业碳汇并在市域范围内进行销售,探索碳汇金融、碳汇保险等市场交易模式,建立交易账目清单,拓宽福州林业碳汇市场交易渠道。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跟踪对接国家、省林业碳汇发展政策,争取对我市林业碳汇发展支持,积极落实林业碳汇司法赔偿制度,探索森林资源保护与林业碳汇修复新路径,创新林业碳汇发展模式,促进森林碳汇等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感谢贵单位对我市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卢占忠

  联 系 人:林帝出

  联系电话:83815301

  

                                                          福州市林业局

                                                        2023年6月1日

来源:福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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