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林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20年度我市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初、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营林(种苗、造林、森林经营等)、森林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林业相关专业,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2004〕144号、〔2004〕145号文规定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2.依据《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文件规定层级职称对应关系申报参加评审的,应取得本专业学历(学位),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评审资格条件。
3.在榕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在榕台湾地区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办法(试行)》(榕职改办〔2012〕5号)规定,申报参加评审。
4.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的,所提交的申报资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或论文材料,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5.转系列人员,在新聘岗位任职满1年,可按新聘职务申报相应任职资格评审,任职资历可与原任职务任职资历连续计算。
任职年限、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三、评审组织
1.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所在单位岗位空缺等情况,结合自身条件申报参评相应任职资格,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2.单位推荐
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负责,对其聘任情况、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学历资历、工作业绩、论文(代表作)等参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填写规范、要件齐全,并将参评人员相关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3.资格预审
申报单位和个人需在规定收件时间内报送相关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福州市林业局职称改革部门负责对所申报评审材料进行初审,报请市职改办审核通过后提交评委会评审。
4.组织评审
评审组织实施按照《福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福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申报中级任职资格和转系列人员须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答辩考核按照个人陈述、评委提问、现场评判方式进行,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答辩人可综合采用PPT、视频演示等方式进行陈述。PPT演示应以提纲、要点形式为主,内容要简明、扼要,不得以纯文稿形式展示,主要内容与代表作重复率不得超过30%。
5.公示确认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在福州市林业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果无异议,报请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资格批复文件。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报送时间:2021年8月16日-8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新城商务办
公区6号楼9层922室
邮 编:350007
受理单位:福州市林业局(职改办)
电 话:83311403 联系人:刘祥军
五、有关事项
1.各申报、推荐单位要严格审查申报对象的送审材料,对于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业绩,伪造学历、资历,代写、抄袭论文等,一经查出,今后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在3年内不准申报本级职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因疫情防控需要,评审材料一律采取邮寄方式向福州市林业局职改办报送,报送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请各县(市)区自行安排报送时间。
各县(市)区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请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由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收齐后统一打包邮寄福州市林业局职改办。
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由所属单位或行业统一受理、邮寄。
3.申报材料请按清单顺序统一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在材料袋上注明申报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由单位统一申报的还需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4.参评材料退回后,所在单位应及时将任职资格批复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立卷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5.所有附件材料均可登陆http://fzly.fuzhou.gov.cn/(福州市林业局官网)下载。
附件:1.提交材料清单
2.材料装订内容及封面格式
3.申报材料要求
4.答辩考核流程及有关事项
5.有关申报材料样表(自行下载)
5-1.委托评审函
5-2.公示情况报告
5-3.个人承诺书
5-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5-6.《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5-7.评审备案表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州市林业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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