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林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职改办:
为做好2020年度我市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1.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营林(种苗、造林、森林经营等)、森林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林业相关专业,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2004〕144号、〔2004〕145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
2.在榕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在榕台湾地区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办法(试行)》(榕职改办〔2012〕5号)规定,申报参加评审。
3.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二、任职年限规定
实践能力和业绩成果计算年限为取得本系列中级职称后至2020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计算为担任中级职务后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报送时间方式
1.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评审材料一律采取邮寄方式向福州市林业局职改办报送,报送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8月20日(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恕不受理。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新城商务办公区6号楼9层922室,邮编:350007(联系电话:83311403,联系人:刘祥军)。
2.各县(市)区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请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由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收齐后统一打包邮寄福州市林业局职改办,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由所属单位或行业统一受理、邮寄。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范围为论文代表作内容,主要专业业绩、成果、获奖情况,对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今后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具体事项附后)。
2.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今后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在3年内不准申报本级职务,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申报材料请按清单顺序统一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在材料袋上注明申报人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由单位统一申报的还需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4.参评材料退回后,所在单位应及时将任职资格批复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立卷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5.所有附件材料均可登陆http://fzly.fuzhou.gov.cn/(福州市林业局官网)下载。
附件:1.申报提交材料清单
2.材料装订内容及封面格式
3.申报材料要求
4.答辩考核流程及有关事项
5.有关申报材料样表(自行下载)
5-1.委托评审函
5-2.公示情况报告
5-3.个人承诺书
5-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5-5.《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5-6.《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5-7.评审备案表
5-8.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州市林业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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