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根据年度评审工作安排,现开展 2024年度我市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范围
(一)凡在福州地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直接从事营林、森林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林业类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 号)、《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闽工信职改〔2023〕19 号)文件规定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二)在榕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在榕台湾地区居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办法(试行)》(榕职改办〔2012〕5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论文发表、发明专利、学历取得及业绩完成时间均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根据《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规定,申报评审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发布次日起算),群众无异议的,方可上报。
(三)论文代表作必须是本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综述性文章不予认可;凡根据《福建省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必须发表的,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均需有CN刊号);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
(四)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的,所提交的申报资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与论文材料,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五)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查实,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2年内不准申报本级职务;并向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通报。
(六)系统内由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林业局职改办。具体报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8。
三、报送时间
11月24日至28日进行现场审核,逾期恕不受理,日期截止后,除市职改办或市林业局职改办要求外,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四、其他事项
(一)评审通知及申报评审有关表格可从福州市林业局网站(http://fzly.fuzhou.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栏目中下载;评审有关表格中设置有固定格式的,不得随意更改、合并。
(二)评审结束后,不论通过与否,除《评审表》外,其他评审材料均不退还,请申报者自行备份留存。
(三)申报评审中级职称、转系列人员需参加答辩。
评审材料报送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新城商务办公区6号楼9层922室
联系人:林婧
联系电话:0591-83311403
电子邮箱:fzlyjrs@163.com
附件:1.提交材料清单
2.委托评审函
3.2024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中级(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5. 2024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职务中级(初级)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6.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项目(业绩)登记表
7.技术工作总结审核评价表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备案表
9.2024年度申报工程技术林业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有关情况说明
福州市林业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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