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市县第二批)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1〕9号)和《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关于做好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工作的通知》(闽林种站[2021]6号),经前期积极申报,我市永泰县苗圃被确认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实施单位,2021年安排省级项目资金129万元,现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拟下达永泰县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项目资金129万元,按照《永泰县苗圃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2021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实施。
以上资金安排意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1年6月24日--6月30日。如有异议,请向福州市林木种苗站(电话:83815350)或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83348409)反映。
福州市林业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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