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福州市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7号)和《福州市林业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精神,结合2022年12月12日根据国家基本目录修改的《福州市林业局行政审批权责清单》,我局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实施。
附件:福州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福州市林业局
2023年3月8日
福州市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次/年) | 检查主体 | 责任处室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市级审批事项监督检查 |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 随机抽查 | 5-10% | 2次 | 市林业局 | 林政处牵头,审批处、执法支队配合 | |
2 | 林木采伐许可证市级审批事项监督检查 |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 随机抽查 | 5-10% | 2次 | 市林业局 | 林政处牵头,审批处、执法支队配合 | ||
3 |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事项监督检查 |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 随机抽查 | 5-10% | 2次 | 市林业局 | 资源站牵头,审批处、执法支队配合 | ||
4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事项监督检查 |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 随机抽查 | 5-10% | 2次 | 市林业局 | 资源站牵头,审批处、执法支队配合 | ||
5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设区市级核发许可事项监督检查 |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 随机抽查 | 5-10% | 2次 | 市林业局 | 种苗站牵头,审批处、执法支队配合 | ||
6 | 临时占用草原审批事项监督检查 |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 随机抽查 | 5-10% | 2次 | 市林业局 | 造林处牵头,审批处、执法支队配合 | 新增 | |
7 | 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事项监督检查 | 《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 随机抽查 | 5-10% | 2次 | 市林业局 | 造林处牵头,审批处、执法支队配合 | 新增 |
8 |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事项监督检查 | 企业、个人、其他组织 | 行政许可执行情况 | 随机抽查 | 5-10% | 2次 | 市林业局 | 保护地中心牵头,审批处、执法支队配合 | 新增 | |
9 | 疫木安全利用指定企业监督检查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林业部令第4号,2011年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第五条第二款 森检人员在执行森检任务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二)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 |
企业 | 行政监督检查 | 随机抽查 | 5-10% | 2次 | 市林业局 | 森防站牵头,审批处、执法支队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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