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
一、巡察整改组织落实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市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当下的核心工作抓紧抓实,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党组书记认真履行
(二)坚持靶向发力,全面推进整改落地。市林业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巡察反馈问题根源,紧扣林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不断拓宽思路、理清思维、明晰方向。坚持慎终如始、全面发动,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具体办法,专班推进整改问题,确保整改问题一项不落、要求一分不减。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查摆剖析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干部认真对照检查,做到真认账、真反思和高质量整改,从严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三)坚持契合融入,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市林业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林业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既集中解决巡察发现的具体问题,又针对共性问题,修订完善党组议事、国有林场管理实施办法等各类制度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2)关于指导督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印发《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榕林综〔2022〕41号),明确要求马尾、长乐、福清、连江、高新区林业主管部门,限期推动解决未建立林权收储机构问题。②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现已完成林权收储机构建设有关事宜,高新区因管理体制运行需要,对托管区域内确有林权收储需求的林权个私所有者,已协调由闽侯县林权收储机构办理。
1.(3)关于对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每年组织一次自然保护地管理业务培训,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专家赴保护地指导相关调查监测及科学研究等工作。指导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开展闽江河口湿地全域综合科学调查及《闽江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与景观提升》方案修改提升。指导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调查监测。
2.(2)关于森林绿化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结合福州市“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编制并印发《福州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方案(2021-2025)》,安排“十四五”期间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63.7万亩,分年度推进实施。
3.(1)关于林业发展潜力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积极对接国家、省上林下经济发展政策,大力宣传《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和《福建省林下经济发展指南(
3.(2)关于推动花卉苗木产业发展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研究制定《福州市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含花卉苗木产业),加大帮扶力度。局务会议已研究通过《福州市市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市政府请求审议《福州市市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与林业改革与发展处、科技站等科室研究制定《福州市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含花卉苗木产业)具体内容;积极推动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福州市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含花卉苗木产业)。②与城投园林集团等合作搭建智慧园林大数据平台,促成全市花卉苗木相关供需信息对称,推动产供销对接。目前平台初步构架已搭建完成,并已完成测算版本,积极推动正式版本的试运行。③已举办推动植树造林绿化苗木产业发展做好保障性苗圃苗木生产推介活动;召开部署
3.(3)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及时对接国家、省林业碳汇发展政策,培养碳汇专业人才。
4.(1)关于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党组书记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做到“三带头、三亲自”,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②2022年,局党组中心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研讨,全年共开展
4.(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局党组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
4.(3)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较为薄弱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局党组切实担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成立福州市林业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组员,每个处室配备一名参与网络宣传的工作人员。②加强网络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选派两名同志参加福建省形象外宣工作人员培训班学习,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外宣工作,在海外社交平台积极宣传展示福州林业成效,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升国际传播效能。③加强网络评论队伍建设。安排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2)关于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严格落实“三项”制度,重点针对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未执行全过程记录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②2022年,积极发动全市林业系统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圆满完成
2.(1)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按照《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榕林〔
2.(2)关于森林防火还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以林长制工作为抓手,将当地政府(森防指)组织开展防火宣传、隐患排查、建立防火巡护队伍和火灾扑救队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预案演练、火灾评估、火案调查等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2022年市对县林长制考核,落实森林防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目前,已按照考核要求完成2022年度市对县林长制(森林防灭火部分)的考核工作。②编制完成福州市森林防火规划(2021-2025年)。③白沙林场防火瞭望台项目2022年12月完成主体建设,内部装修实施中。连江林场防火瞭望台、永泰大湖国有林场人工增雨及器材库项目、南屿国有林场(补助10万元)器材库项目2022年12月完成整改。④修订印发加强国有林场一线巡山工作文件《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国有林场一线巡山工作的通知》(榕林场〔2022〕92号),加强国有林场一线巡山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用火、侵占破坏国有林场林地和森林行为,确保早发现、早报案、早处置。
2.(3)关于督促县(市)区森林资源档案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经落实了解,长乐区和福清市各
2.(4)关于临时机构未及时撤销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局国企改革和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目前主要负责集中管理已改制、关闭原直属
3.(1)关于执行招投标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修订《福州市省属国有林场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对公开招投标工作(第9章)、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第43条)进一步明确规范。
4.(1)关于林业审批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建立每日汇报制度,每日审批办件情况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②建立领导监督制度,分管领导每月到行政服务中心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1)关于党组会议决策制度制定落实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党组会议决策制度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局党组会议集体决策制度,修订完善《中共福州市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将局机关党建工作纳入须提交党组会研究审议的内容,明确局党组会议议定事项均编发会议纪要。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安排有关规定》,做到会议记录全面清晰、会议纪要严谨准确,归档及时。
1.(2)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强化局党组对一切工作的统领作用,完善局党组会会议制度,充分体现出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②修订完善《中共福州市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规范议事、决策的程序,明确党组会、局务办公会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审批额度,并严格贯彻执行。③研究制定《关于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相关规定》《关于建立常态化工作沟通机制相关规定》《关于印章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关于建立综合类重大专项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若干规定》等4项工作规定,并认真执行到位。
1.(3)关于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要求,修订完善《市林业局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实施规则》,在此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中,做到谈心谈话范围
2.(1)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认真履行党章赋予党组织的各项职责,切实发挥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对局机关3个支部和8个林场党支部督促指导。
2.(2)关于支部组织生活会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严格落实机关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即每月不少于一次支委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员大会和党课。
2.(3)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指导督促每个林场支部研究制定《党员发展计划》。②督促罗源林场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坚持
3.(1)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8个国有林场共有383名编制,截止2022年12月,在编干部职工250名,公开招聘18名,空缺编制115名,占30%。①2022年度所属林场拿出18个岗位进行公开招聘,为历年来招聘人数最多,可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将有效缓解林场空编及人员紧缺情况。②取得人社部门工作指导和支持,2022年8月,8个直属国有林场岗位设置调整已经市人社局批复,岗位结构优化调整已到位,完成8个直属国有林场29人岗位聘任,做到按岗聘任、人岗相适,激励国有林场干部职工安心本职、发挥专长、担当作为。③修订《福州市省属国有林场管理实施办法》,国有林场护林员实行总量控制,对护林员等确需岗位,通过购买服务、劳动派遣等方式规范聘用管理,鼓励实行劳务承揽。④制定《福州市林业局关于规范8个省属国有林场护林员和辅助性岗位人员聘用工作的规定(暂行)》,对辅助性岗位实行因事设置、因岗选聘人员,明确重要岗位不得使用临聘人员,规范程序,落实有关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经集体研究,公开组织实施。
3.(2)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坚决执行先审批后推荐的工作顺序。2022年12月人事批次中,11月28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批准职数,11月30日开展民主推荐,严格按照职数先审批后再开展民主推荐工作。②局办人事干部加强人事工作流程应知应会手册学习,举一反三,在今后的酝酿、动议阶段坚决杜绝推荐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发生,自查其他批次选任程序,未发现相关问题。③局办人事干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等部门的业务交流沟通学习,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规范性、完整性和严肃性。④严格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确保选任公示监督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纪实的规定,对纪实材料严格审核把关,选任资料全程归档。
3.(3)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积极沟通请示上级部门,规范提出市林学会法定代表人选。2022年12月,变更市林学会法定代表人为福建元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温景荣同志。②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对科级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全面盘查,及时补缺补漏,补盖复印件公章,确保档案管理的时效性和严谨性。
4.(1)关于履行管党治党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贯彻民主集中制,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②按要求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认真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部署年度任务。
4.(2)关于传导责任压力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从2022年年终年度考核开始,每年对下属国有林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后,及时形成考核报告、问题清单并向其反馈督促整改。②强化压力传导,落实主体责任,局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加强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③严格按照市委巡察组、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市直机关纪工委等部门要求,开展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④不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提升警示教育感染力和震慑力,提升警示教育实效,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积极运用持续传导压力。
4.(3)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已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驻国有林场开展2018至2022年收支及合规性等审计。②局已经成立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职、兼职内部审计人员。修改《福州市省属国有林场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第10章)。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林业特色,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交流研讨各自学习体会,增强学习宣传的理论深度和情感温度,增进干部职工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如:2022年10月25日上午,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局初步贯彻落实意见;2022年12月7日,组织党务干部代表与工委第七联系片片内部分党建干部等,共同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主题党日活动。在闽侯白沙国有林场,专家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直达基层、直通一线;场长介绍现代林场功能,分享林场的使命任务,诠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大家参观现代林场公园示范点及林场政治生活馆,感受林场人守望“青山绿水”建设省现代国有现代林场示范点的成果。在闽侯县荆溪镇桃田村龙山会议纪念馆,大家学习龙山会议精神,缅怀先烈的丰功伟绩,加深对党史了解。
5.关于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两个责任”要求,严格执行《福州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具体举措》,督促市林业局党组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市林业局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查缺补漏,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强化政治监督,综合运用列席会议、谈心谈话、走访调研、专项督查等多种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质效。②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加强对市林业局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重要资金等监督力度,针对林业执法、国有林场运营、干部作风、项目资金使用等,结合专项监督和带信下访等工作,开展靶向监督、跟进监督。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无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森林资源保有量不均衡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①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编制新一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向各省征求意见,未正式印发,省级、县级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拟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发布后部署启动。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合理测算林地保有量目标值,在确保林地保有量目标值不减的前提下,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用林要素保障服务。②认真落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
2.关于森林生态功能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目前全市重点生态区位外生态林面积
3.关于森林管理模式创新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①目前,闽侯白沙、永泰大湖、连江国有林场的部分工区出入口已安装视频监控。2022年闽侯白沙国有林场与福州铁塔公司合作,在上寨工区护林点设点推行森林资源智慧监控试点,对上寨护林点可视资源进行全天候24小时实时监控。②闽侯白沙国有林场2022年4月30日已经依规使用2021年省林业局下拨白沙林场支持现代林场试点建设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300万元,并核销账务。③白沙、大湖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按照方案和任务清单,组织推进项目任务落实实施。如,健全公益林管护机制,推进防火瞭望塔建建设,推进国有林场林长工作、实施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等等。④修订印发加强国有林场一线巡山工作文件,健全场级领导挂钩工区管护站工作制度、巡山工作记录和例会、规范一线巡山工作考勤考核等制度;⑤南屿林场已于2022年11月4日拆除石桌石凳并恢复林地原状。白沙林场对石料厂、腻子粉厂、运动农庄等违规占用林地情况已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中。
4.关于林场日常巡护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①白沙林场已制定整治整改工作方案并实施中,将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查处并全力协助对上述地块进行整改。②修订印发加强国有林场一线巡山工作文件《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国有林场一线巡山工作的通知》(榕林场〔2022〕92号),健全完善国有林场一线巡山制度,推动在工区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工作。
5.关于未及时上缴应交款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①经组织各林场开展应上缴省、市、县林价和育林基金自查,累计应上缴总额689万元左右。2022年12月已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驻国有林场开展2018至2022年收支及合规性等审计,进一步核实育林基金、国有林价应上缴款项后依规安排上缴、加强资金绩效管理。②修订完善《福州市省属国有林场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资金使用管理。
6.关于资产出租和资源租赁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①结合省属国有林场国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和财务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林场处和国有林场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对《福建省属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再学习。②美菰国有林场已制定收回城关办事处综合楼方案并实施中。③白沙国有林场已制定25宗(实际27宗)未签订合同职工承包林地种植经济林事项整改方案,分类依规施策、妥善整改处置。④修订《福州市省属国有林场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第
7.关于大额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①修改《福州市省属国有林场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进一步明确计划财务工作(第8章)。②已调整配置专人负责国有林场年度财务预算、绩效和决算等管理工作。③已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驻国有林场开展2018至2022年收支及合规性等审计,进一步核实后依规处理。闽侯白沙国有林场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对橄榄基地、桐口榨油厂、福州市林工贸公司事项自查,配合审计后依规理清账目账务和历史遗留问题。④美菰国有林场已完成120.18万往来账款具体情况核查。已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局国有林场育林基金管理账户1993年以来往来账款情况进行审核鉴证核实,进一步核实后依规处理。
(二)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未压实县(市)区林长责任,森林资源保护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①在我局督促指导下,长乐大姆山草场案违法业主已完成全面整改复绿,整改复绿等相关情况已与新闻媒体沟通报告到位;罗源县松山镇白水村拦水坝已拆除,督促指导罗源县已于2022年12月20日完成被毁林地补植复绿。②成立整改督导工作组,督促相关县(市)区对104件生态公益林被毁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整改复绿。除对巡察抽查的10个案件进行复核外,再随机抽查10个进行复核。永泰县杨仁榕擅自占用林地在嵩口镇中山村郑坑里搭盖养猪场案,已强制拆除,并完成复绿;连江县物流城项目(重点项目)占用林地建道路与排洪设施,业主单位已报批;马尾区谢美占用林地违建休闲房,已由区政府督促拆除并复绿;福清市林致浩违法占用林地,已完成复绿。闽侯县、仓山区、长乐区各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2.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①2022年5月,《福州市林业局关于不再保留闽侯白沙等森林公园整合优化预案的请示》(榕林〔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下一阶段,局党组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作为意识,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抓常抓严抓实,进一步在健全体制机制、长效治本上下功夫,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加快林业建设的强大动力,促进单位各项管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
中共福州市林业局党组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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