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6-09 09:00 浏览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2年6月28日至7月30日,市委巡察三组对市林业局党组开展巡察并于20221014日反馈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落实情况

(一)坚持政治引领,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市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当下的核心工作抓紧抓实,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巡察整改各项工作。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4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对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研究部署;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抓好自身整改,又牵头推动分管领域整改;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全程跟踪、强化监督,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坚持靶向发力,全面推进整改落地。市林业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深刻剖析巡察反馈问题根源,紧扣林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不断拓宽思路、理清思维、明晰方向。坚持慎终如始、全面发动,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具体办法,专班推进整改问题,确保整改问题一项不落、要求一分不减。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查摆剖析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干部认真对照检查,做到真认账、真反思和高质量整改,从严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三)坚持契合融入,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市林业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林业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既集中解决巡察发现的具体问题,又针对共性问题,修订完善党组议事、国有林场管理实施办法等各类制度16项,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标本兼治、巩固巡察成果。坚持以巡察整改为契机,主动融入发展大局,持续做深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我市林业事业再创新业绩。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2)关于指导督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印发《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榕林综〔2022〕41号),明确要求马尾、长乐、福清、连江、高新区林业主管部门,限期推动解决未建立林权收储机构问题。②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连江县已完成林权收储机构建设有关事宜高新区因管理体制运行需要,对托管区域内确有林权收储需求的林权个私所有者,已协调由闽侯县林权收储机构办理。

1.3)关于对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每年组织一次自然保护地管理业务培训,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专家赴保护地指导相关调查监测及科学研究等工作。指导福建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开展闽江河口湿地全域综合科学调查及《闽江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与景观提升》方案修改提升。指导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调查监测。自然保护地工作任务下达到县级林业部门,由县级林业部门统筹、协调、指导保护地管理机构做好相关工作。根据省林业局任务要求,永泰县藤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列为全省野生动物红外全域监测试点。2021年永泰县藤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完成一期野生动物红外监测工作;2022年永泰县藤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启动二期野生动物红外监测工作。③保护地管理机构申请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的,须由县级林业部门和财政局联合转报。鼓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属市级财政,由市林业局和财政局联合转报。2022年我局申请下达闽清县市级财政林业专项补助资金13万元,用于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长廊建设。④指导保护地管理机构提前谋划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指导鼓山风景名胜区、石竹山风景名胜区申请自然保护地能力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省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初步同意为鼓山风景名胜区补助资金200万,石竹山风景名胜区补助资金100万。⑤目前已完成2022年湿地图斑监测更新工作,相关更新成果经政务内网已提交省林业局审核汇总。督促闽江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对辖区内的鸟类、植物种类等及时开展动态监测,做好国家级生态监测站日常管理工作。

2.2)关于森林绿化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结合福州市“十四五”林业发展规划,编制并印发《福州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方案(2021-2025)》,安排“十四五”期间完成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63.7万亩分年度推进实施。②在深入现场调查基础上,2023年安排晋安、马尾、闽侯、高新区实施福州环城一重山林相改善2100亩,已列入2023年造林计划,我局将加强后续督促指导,确保造林任务高质高效完成③2022年我市按照省林业局工作部署和相关县(市)区实际情况开展松林改造提升行动工作,当年完成松林改造12.3万亩,占下达任务的113%,逐年逐片对松林进行改造提升,减少松林比例,改善现有林分结构。我局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要、监管为重”的防控理念,在全面清除枯死松树的基础上,统筹抓好防治性采伐和媒介昆虫松墨天牛综合防治等工作,提前部署2023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9月中旬全部完成2023年松材线虫病防治及松林改造提升行动方案的编制并通过省局组织的专家审定,2023年计划实施松林改造8.3万亩,目前已完成松林采伐6.0434万亩,占任务的72.1%。④皆伐改造提升采伐迹地更新地块11300亩已列入2023年造林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及时完成松林改造皆伐迹地更新。

3.1)关于林业发展潜力发挥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积极对接国家、省上林下经济发展政策,大力宣传《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和福建省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结合我市实际,重点引导林企、林农利用林荫空间发展中草药、花卉等林下种植,以及利用森林景观发展生态游憩经济。②积极争取省级财政支持我市林下经济发展,重点培育永泰县、闽侯县、罗源县等林下经济重点县,目前已争取到2023年专项资金417万元,其中永泰县102万元、罗源县186万元、闽侯县129万。同时,市级财政拟安排2023年林下经扶持资金150元,扶持一批具有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点建设,带动全市林下经济发展。③推进林下经济品牌建设,鼓励林下经济经营主体利用抖音等新闻媒介和、“6·18”海交会、海峡两岸林业博览会等平台宣传推介林下经济产品,积极争创“福建省著名农业品牌”,扩大产品知名度,提升品牌效益。新增福建天叶中草药开发有限公司列为省级名牌农产品,福建丰盛农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省级名牌农产品复评。④福州市城投园林公司与罗源国有林场合作的罗源绿化苗木基地落地,罗源国有林场通过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办法提供绿化苗木基地用地170亩。2022年5月,各国有林场与省级苗木保障性苗圃永泰县苗圃签订苗木供需合作框架协议。2022年9月以来,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备省国有林场发展中心,闽清美菰、闽清白云山国有林场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种植金线莲、铁皮石斛提供有偿使用林地3宗。

3.2)关于推动花卉苗木产业发展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与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研究制定《福州市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含花卉苗木产业),加大帮扶力度。局务会议已研究通过《福州市市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向市政府请求审议《福州市市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与林业改革与发展处、科技站等科室研究制定《福州市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含花卉苗木产业)具体内容;积极推动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福州市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含花卉苗木产业)。与城投园林集团等合作搭建智慧园林大数据平台,促成全市花卉苗木相关供需信息对称,推动产供销对接。目前平台初步构架已搭建完成,并已完成测算版本,积极推动正式版本的试运行。已举办推动植树造林绿化苗木产业发展做好保障性苗圃苗木生产推介活动;召开部署2023年造林绿化及苗木保障工作会议,帮助永泰县省级保障性苗圃提高知晓率,推广应用本土化优质林木种源和苗木,目前已完成采购意向88万株苗木,有效解决了苗木滞留问题。认真做好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工作,利用全国科普日、科技宣传周等契机,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知识公益宣传,提高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2022年1月14日林业局市林业专家服务队赴闽侯县竹岐乡参加2022年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活动。发放各类技术手册、宣传页180余份,林业科普资料560余份,林业宣传图片600余份,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等科普知识宣传活动;2022年5月21日—28日,参加“走进科技你我同行”科技周活动。开展“林农点单专家送餐”科技服务,弘扬“洋林精神”。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等科普知识宣传活动。计划于2023年1月17日在永泰县梧桐镇开展林业科技三下乡服务,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相关宣传活动⑤积极沟通财政部门加大扶持力度,对申报新品种研发、已有新品种科研推广项目予优先推荐立项。2022年积极推荐白沙国有林场省级油茶长期科研基地项目申报,同年获得省级林业财政资金补助10万元。持续推进白沙国有林场油茶长期科研基地建设,促进植物新品种研发,推动植物新品种的推广应用。争取油茶种业育种方面有所突破。⑥鼓励支持林场、林企、社会团体合作组织等经营主体与省林科院、高校、科研院所组建植物新品种研究,推广团队,促进植物新品种的创造、保护与运用。福州市林业局已与福建农林大学林学院、福建省林科院分别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推进更广泛更深入合作,应用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成果,促进植物新品种的创、保护与运用。闽侯白沙国有林场省级油茶良种基地纳入省级长期科研基地、规划扩建油茶良种基地174亩。

3.3)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不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及时对接国家、省林业碳汇发展政策,培养碳汇专业人才。2022年5月-11月中旬,组织举办各类培训会2场,开展碳汇知识座谈会1次,召开全市林业碳汇发展研讨会,分析林业碳汇发展机制和商品化新形势。率先在全省开展营造林与森林增汇技术研究,统筹安排永泰县、连江县选取优势林地资源11万亩(含示范片4800亩)建设碳中和林,总结我市高固碳营造林模式,当前已完成第一轮样地筛查及设计文本编制。持续推动全国新区首个碳汇项目-福州滨海新城碳汇造林项目(FFCER)建设,2022年12月相关材料已汇总至省林业局,待林规院专家组审核验收通过后上报福建省生态厅进行备案并签发第一监测期碳汇量。积极与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合作,借助海峡股权交易市场、八闽碳汇平台,引导大型活动和公务会议组织者采用购买林业碳汇方式主动实施碳中和。2022年11月在罗源林场新建碳中和林534亩,通过宣传引导,主办方履约减排、展商和群众主动认购林业碳汇约1500吨,成交林业碳汇3.3万元,实现数字峰会会议碳中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备案并颁发碳中和证书。加强沟通协调,对接生态环境局、发改委、法院等兄弟单位,拓宽林业碳汇的应用领域,2022年11月,永泰县林业局与永泰县人民法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进碳汇司法生态损害赔偿试点建设,探索森林资源保护与林业碳汇修复新路径。

4.1)关于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党组书记带头把方向、抓导向、管阵地、强队伍,做到“三带头、三亲自”,党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意识形态工作。②2022年,局党组中心组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习研讨,全年共开展“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一周年”、《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闽山闽水物华新》等专题学习、研讨交流24次,参加集中学习680人次。2022年,局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通报1次,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意识形态方面内容1次。

4.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还有差距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局党组切实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将意识形态工作与林业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2022年度工作总结和2023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中均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③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2022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④年初,局党组与各基层党组织签订《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

4.3)关于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较为薄弱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局党组切实担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成立福州市林业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组员,每个处室配备一名参与网络宣传的工作人员。加强网络国际传播能力建设。选派两名同志参加福建省形象外宣工作人员培训班学习,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外宣工作,在海外社交平台积极宣传展示福州林业成效,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提升国际传播效能。加强网络评论队伍建设。安排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的20位党员参加网评工作,积极配合完成上级发布的网评任务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浓厚网络宣传氛围。2022年完成省政务新媒体监管服务平台协同转发任务111次,完成市网评任务7746人次,网评任务完成率90.11%。③开展福州市林业系统2022年干部学习教育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交流讨论、现场观摩、典型引路等多样化方式,增强我市林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精神面貌,进一步提升干部政治和业务水平。④充分利用局网站、政务新媒体等网络宣传平台,积极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一周年、疫情防控、“建设六个城、打响五大国际品牌、实施九大专项行动”等重大主题常态化宣传,壮大主流思想舆论。2022年10月24日在局网站党建学习专题专栏下增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子栏目,截至1月9日已发布相关信息17条;已增设疫情防控专题专栏,截至1月9日已发布疫情防控政策措施、疫情防护知识等信息16条。下一步,将加强内容保障,及时更新专题专栏信息。

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2)关于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严格落实“三项”制度,重点针对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未执行全过程记录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②2022年,积极发动全市林业系统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圆满完成2022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2023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已按市司法局工作部署参考人员摸底工作。

2.1)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按照《关于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榕林〔2022〕13号),我市于2022年4月-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各县(市)区共召开行动会议27次,培训执法人员562人次,开展执法检查174次,发放宣传材料25030份。重点检查松疫木除害处理场(点)、松材线虫病除治山场、辖区内加工、经营、调运、使用松木及其制品(包括木质包装材料)的单位(个人)。核对疫木运输台账和疫木调入台账,检查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按时完成疫木除害处理;是否存在擅自采伐、运输、随意丢弃疫木等现象,疫情除治山场附近居民房前屋后是否堆放疫木及剩余物;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收购、存放、加工、经营、调运和使用松木及其制品的情况。建立健全松材线虫病疫木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监管长效机制,降低疫情人为传播风险。5月16日,省林业局、市森防站、晋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级联动,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松材线虫的宣传材料、树立宣传牌等方式为广大群众普及松材线虫病发生及防治的基础知识,提高大众支持和参与松材线虫病防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市森防站指导闽清县、闽侯县、罗源县、永泰县组织开展了查处房前屋后堆放疫木整改行动,联合乡镇政府、公安、林业站等联合执法,在辖区范围内对房前屋后堆放疫木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③将各县(市)区疫木处置监管纳入林长制考核目标内容。在2022年林长制考核中,对“发现跨省、跨设区市、跨县(市)区违法违规调运疫木的,每起扣0.5分;发生疫木流失的,每起扣0.1分;疫木未按规定进行除害处理的,每起扣0.1分”。

2.2)关于森林防火还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以林长制工作为抓手,将当地政府(森防指)组织开展防火宣传、隐患排查、建立防火巡护队伍和火灾扑救队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预案演练、火灾评估、火案调查等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2022年市对县林长制考核,落实森林防火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目前,已按照考核要求完成2022年度市对县林长制(森林防灭火部分)的考核工作。②编制完成福州市森林防火规划(2021-2025年)。③白沙林场防火瞭望台项目2022年12月完成主体建设,内部装修实施中。连江林场防火瞭望台、永泰大湖国有林场人工增雨及器材库项目、南屿国有林场(补助10万元)器材库项目2022年12月完成整改。④修订印发加强国有林场一线巡山工作文件《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国有林场一线巡山工作的通知》(榕林场〔2022〕92号),加强国有林场一线巡山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用火、侵占破坏国有林场林地和森林行为,确保早发现、早报案、早处置。

2.3)关于督促县(市)区森林资源档案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经落实了解,长乐区和福清市各5个项目均完成了档案更新工作,连江县福州鲜盛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设施农用地项目和连江县2018年度建设用地涉林第十五批次已农转用已动工部分完成了档案更新工作。剩余2个项目,连江县2018年度建设用地涉林第四批次、连江县2019年度建设用地涉林第三批次目前尚未完成国土农转用审批工作,我局将积极对接自然资源部门,在其完成国土农转用审批工作后,督促连江林业局依照审批文件及时进行档案更新工作。

2.4)关于临时机构未及时撤销的问题。

整改进展:已完成整改,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局国企改革和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目前主要负责集中管理已改制、关闭原直属5家国有企业已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及离退休人员的善后工作,工作人员已从原有10多人减少到7人,确保局国企改革善后工作和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正常运转。

3.1)关于执行招投标制度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修订《福州市省属国有林场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对公开招投标工作(第9章)、森林资源有偿使用(第43条)进一步明确规范。②2022年9月,闽清美菰国有林场对合作社新申请承租用于仿野生种植金线莲的18.5亩林地、闽清白云山林场对申请续租用于种植铁皮石斛的30亩林地,均依规报经局务会议研究批复并报省国有林场中心备案。

4.1)关于林业审批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建立每日汇报制度,每日审批办件情况向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建立领导监督制度,分管领导每月到行政服务中心2次,对办件进行问询抽查。制定行政审批廉政风险防控表,排查审批事项廉政风险防控点,设置审批环节风险防控等级。健全社会监督渠道,市政务服务中心设有投诉电话、投诉信箱,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和服务对象的双重监督。建立自查自纠机制,通过分解审批事项流程,设置审批一人一环节,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措施贯穿于行政审批全过程。落实审批事项事后监管,局林业行政执法支队牵头每年2次对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核查工作,落实审批事项有效监督。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1)关于党组会议决策制度制定落实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认真贯彻党组会议决策制度规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局党组会议集体决策制度,修订完善《中共福州市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将局机关党建工作纳入须提交党组会研究审议的内容,明确局党组会议议定事项均编发会议纪要。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会议安排有关规定》做到会议记录全面清晰、会议纪要严谨准确,归档及时

1.2)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强化局党组对一切工作的统领作用,完善局党组会会议制度,充分体现出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②修订完善《中共福州市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规范议事、决策的程序,明确党组会、局务办公会对大额资金的使用审批额度,并严格贯彻执行。③研究制定《关于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相关规定》《关于建立常态化工作沟通机制相关规定》《关于印章使用管理相关规定》《关于建立综合类重大专项协同配合工作机制若干规定》等4项工作规定,并认真执行到位。

1.3)关于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要求,修订完善《市林业局领导班子谈心谈话实施规则》,在此次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中,做到谈心谈话范围“广”、形式“活”、效果“实”,不断提高谈心谈话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效。②局领导班子成员自觉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活动,带头过好双重组织生活。③加强党建工作与林业业务融合,不断将“情系绿萌”“两山讲堂”党建品牌做强做大。如:2022年12月7日,组织党务干部代表与工委第七联系片片内部分党建干部等共同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主题党日活动;在闽侯白沙国有林场,邀请专家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直达基层、直通一线。

2.1)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认真履行党章赋予党组织的各项职责,切实发挥局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对局机关3个支部和8个林场党支部督促指导。②加强与林场所在县(市)区委机关工委配合,对林场实行双重管理、考核,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③2022年12月研究制定《福州市林业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2023年起每年组织开展对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检查考核工作。

2.2)关于支部组织生活会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严格落实机关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即每月不少于一次支委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党员大会和党课。②2022年12月,研究制定《福州市林业局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制度》,明确2023年起,局机关党支部和8个林场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上报局机关党委制度,并邀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到会指导。

2.3)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指导督促每个林场支部研究制定《党员发展计划》。督促罗源林场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基本要求,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党员发展工作,及时公示发展党员的过程和结果,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督促基层党组织按时换届、规范党费使用、加强对党建相关资料保管,通过学习强国、线下培训等平台不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教育,结合巡察整改、年度党建述职等契机,增强党务干部综合素质能力。

3.1)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8个国有林场共有383名编制,截止2022年12月,在编干部职工250名,公开招聘18名,空缺编制115名,占30%。①2022年度所属林场拿出18个岗位进行公开招聘,为历年来招聘人数最多,可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将有效缓解林场空编及人员紧缺情况。②取得人社部门工作指导和支持,2022年8月,8个直属国有林场岗位设置调整已经市人社局批复,岗位结构优化调整已到位,完成8个直属国有林场29人岗位聘任,做到按岗聘任、人岗相适,激励国有林场干部职工安心本职、发挥专长、担当作为。③修订《福州市省属国有林场管理实施办法》,国有林场护林员实行总量控制,对护林员等确需岗位,通过购买服务、劳动派遣等方式规范聘用管理,鼓励实行劳务承揽。④制定《福州市林业局关于规范8个省属国有林场护林员和辅助性岗位人员聘用工作的规定(暂行)》,对辅助性岗位实行因事设置、因岗选聘人员,明确重要岗位不得使用临聘人员,规范程序,落实有关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经集体研究,公开组织实施。

3.2)关于选人用人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坚决执行先审批后推荐的工作顺序。2022年12月人事批次中,11月28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批准职数,11月30日开展民主推荐,严格按照职数先审批后再开展民主推荐工作。②局办人事干部加强人事工作流程应知应会手册学习,举一反三,在今后的酝酿、动议阶段坚决杜绝推荐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发生,自查其他批次选任程序,未发现相关问题。③局办人事干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等部门的业务交流沟通学习,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规范性、完整性和严肃性。严格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确保选任公示监督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纪实的规定,对纪实材料严格审核把关,选任资料全程归档。

3.3)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积极沟通请示上级部门,规范提出市林学会法定代表人选。2022年12月,变更市林学会法定代表人为福建元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温景荣同志。②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对科级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全面盘查,及时补缺补漏,补盖复印件公章,确保档案管理的时效性和严谨性

4.1)关于履行管党治党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贯彻民主集中制,创新和改进领导方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②按要求每半年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认真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及部署年度任务。

4.2)关于传导责任压力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从2022年年终年度考核开始,每年对下属国有林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后,及时形成考核报告、问题清单并向其反馈督促整改。②强化压力传导,落实主体责任,局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加强分管领域、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分管领域、分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廉洁从政。③严格按照市委巡察组、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市直机关纪工委等部门要求,开展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④不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提升警示教育感染力和震慑力,提升警示教育实效,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积极运用持续传导压力。

4.3)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已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驻国有林场开展2018至2022年收支及合规性等审计。②局已经成立内部审计机构,配置专职、兼职内部审计人员。修改《福州市省属国有林场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进一步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第10章)。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林业特色,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交流研讨各自学习体会,增强学习宣传的理论深度和情感温度,增进干部职工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如:2022年10月25日上午,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局初步贯彻落实意见;2022年12月7日,组织党务干部代表与工委第七联系片片内部分党建干部等,共同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主题党日活动。在闽侯白沙国有林场,专家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直达基层、直通一线;场长介绍现代林场功能,分享林场的使命任务,诠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大家参观现代林场公园示范点及林场政治生活馆,感受林场人守望“青山绿水”建设省现代国有现代林场示范点的成果。在闽侯县荆溪镇桃田村龙山会议纪念馆,大家学习龙山会议精神,缅怀先烈的丰功伟绩,加深对党史了解。

5.关于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进展:阶段性基本完成,将长期坚持完善。

整改情况:①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两个责任”要求,严格执行《福州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具体举措》,督促市林业局党组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市林业局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查缺补漏,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强化政治监督,综合运用列席会议、谈心谈话、走访调研、专项督查等多种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质效。②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加强对市林业局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重要资金等监督力度,针对林业执法、国有林场运营、干部作风、项目资金使用等,结合专项监督和带信下访等工作,开展靶向监督、跟进监督。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森林资源保有量不均衡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已编制新一轮《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向各省征求意见,未正式印发,省级、县级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拟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发布后部署启动。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合理测算林地保有量目标值,在确保林地保有量目标值不减的前提下,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用林要素保障服务。认真落实《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34号)文件要求,建立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协同工作机制,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统筹耕地保护、造林绿化和规划建设,科学划定造林空间和位置,完成造林绿化空间规划,已于2022年9月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联合行文向省报送《福州市造林空间调查评估成果》,已于11月24日经省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华东院检查组现场复核完毕,检查结果通过。

2.关于森林生态功能不强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目前全市重点生态区位外生态林面积15.8876万公顷,我局正按照各县(市)区的需求,逐步进行优化布局调整工作,目前我市已有福清、永泰、连江进行了生态林优化布局的工作,其中2020年11月永泰县调入222.9081公顷,调出213.2375公顷。2021年6月连江县调入330.0198公顷,调出328.3347公顷。2021年3月福清市调入68.2110公顷,调出67.8451公顷。2022年11月连江县提交申请调入51.5705公顷,调出50.7724公顷,目前报告已经由市政府提交至省政府。

3.关于森林管理模式创新不足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①目前,闽侯白沙、永泰大湖、连江国有林场的部分工区出入口已安装视频监控。2022年闽侯白沙国有林场与福州铁塔公司合作,在上寨工区护林点设点推行森林资源智慧监控试点,对上寨护林点可视资源进行全天候24小时实时监控。②闽侯白沙国有林场2022年4月30日已经依规使用2021年省林业局下拨白沙林场支持现代林场试点建设的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300万元,并核销账务。③白沙、大湖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按照方案和任务清单,组织推进项目任务落实实施。如,健全公益林管护机制,推进防火瞭望塔建建设,推进国有林场林长工作、实施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等等。④修订印发加强国有林场一线巡山工作文件,健全场级领导挂钩工区管护站工作制度、巡山工作记录和例会、规范一线巡山工作考勤考核等制度;⑤南屿林场已于2022年11月4日拆除石桌石凳并恢复林地原状。白沙林场对石料厂、腻子粉厂、运动农庄等违规占用林地情况已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中。

4.关于林场日常巡护流于形式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①白沙林场已制定整治整改工作方案并实施中,将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查处并全力协助对上述地块进行整改。②修订印发加强国有林场一线巡山工作文件《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加强国有林场一线巡山工作的通知》(榕林场〔2022〕92号,健全完善国有林场一线巡山制度,推动在工区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工作。③修订《福州市省属国有林场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森林资源保护”内容(第4章),推进国有林场结合林长工作,优化工区管护站人员配置,改革工区主任、管护站负责人专职岗位为兼职设置,实行网格化管理,全覆盖经营区森林资源管护。

5.关于未及时上缴应交款项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①经组织各林场开展应上缴省、市、县林价和育林基金自查,累计应上缴总额689万元左右。2022年12月已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驻国有林场开展2018至2022年收支及合规性等审计,进一步核实育林基金、国有林价应上缴款项后依规安排上缴、加强资金绩效管理。②修订完善《福州市省属国有林场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资金使用管理。

6.关于资产出租和资源租赁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①结合省属国有林场国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和财务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组织林场处和国有林场资产管理工作人员对《福建省属国有林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进行再学习。②美菰国有林场已制定收回城关办事处综合楼方案并实施中。③白沙国有林场已制定25宗(实际27宗)未签订合同职工承包林地种植经济林事项整改方案,分类依规施策、妥善整改处置。修订《福州市省属国有林场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第40、41、42、43条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

7.关于大额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①修改《福州市省属国有林场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进一步明确计划财务工作(第8章)。②已调整配置专人负责国有林场年度财务预算、绩效和决算等管理工作。③已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驻国有林场开展2018至2022年收支及合规性等审计,进一步核实后依规处理。闽侯白沙国有林场成立整改工作专班对橄榄基地、桐口榨油厂、福州市林工贸公司事项自查,配合审计后依规理清账目账务和历史遗留问题。④美菰国有林场已完成120.18万往来账款具体情况核查。已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局国有林场育林基金管理账户1993年以来往来账款情况进行审核鉴证核实,进一步核实后依规处理。

(二)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未压实县(市)区林长责任,森林资源保护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①在我局督促指导下,长乐大姆山草场案违法业主已完成全面整改复绿,整改复绿等相关情况已与新闻媒体沟通报告到位;罗源县松山镇白水村拦水坝已拆除,督促指导罗源县已于2022年12月20日完成被毁林地补植复绿。②成立整改督导工作组,督促相关县(市)区对104件生态公益林被毁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整改复绿。除对巡察抽查的10个案件进行复核外,再随机抽查10个进行复核。永泰县杨仁榕擅自占用林地在嵩口镇中山村郑坑里搭盖养猪场案,已强制拆除,并完成复绿连江县物流城项目(重点项目)占用林地建道路与排洪设施,业主单位已报马尾区谢美占用林地违建休闲房,已由区政府督促拆除并复绿;福清市林致浩违法占用林地,已完成复绿。闽侯县、仓山区、长乐区各1个案件正在推进整改。目前,巡察抽查部分已完成7个,随机抽查部分已完成4个。③督导组在复核过程中,现场督促要求县(市)区对所有生态公益林案件一一梳理,跟踪督导,限期整改到位并反馈。目前,104个生态公益林毁林问题,已完成恢复植被51个,已补批10个,报批中5个,转建设用地4个,未恢复植被34个。分别为:长乐25个,连江4个,福清2个,永泰1个,晋安1个,仓山1个。下一步,拟以林长办名义下发通报,督促县(市)区采取进一步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复绿进度。持续跟进已整改复绿地区后续情况,杜绝破坏复绿行为发生。④充分发挥林长制作用,在全市开展林业执法工作专项整治,详细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日常监督,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不断健全全市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2.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问题

整改进展情况:①2022年5月,《福州市林业局关于不再保留闽侯白沙等森林公园整合优化预案的请示》榕林〔2022〕37号上报省林业局。经询省林业局,闽侯白沙等7个国有林场内的省级闽侯白沙森林公园、闽侯北凤森林公园、闽清美菰林森林公园、永泰壁舟里森林公园、长乐大鹤海滨森林公园、连江长龙森林公园、罗源吕洞森林公园不予撤销。各国有林场保持按照森林公园有关规定实施日常管理,免费向社会开放。②经南屿林场沟通,福州高新区交通运输局初步安排X116县道维护费19万元左右,拨付南屿林场用于道路清沟劈草及边坡维护等整治整改。下一步,继续加强资金筹措力度,对X116县道隐患进行整改,同时积极对接高新区,拟移交X116县道属地管理。③为确保市民游客生命财产安全,旗山国家森林公园双峰景区暂不作开放。在关闭期间,通过加强景区入口管理、增设告示牌、栅栏等,同时结合林场日常一线巡查巡护,持续加强游客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下一步,将积极协调高新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加大对旗山国家森林公园资金投入,加快进行隐患整改,争取景区早日开放,发挥生态效益及丰富人民生活。④下发《关于加强护农野猪猎捕后续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进一步加强野猪危害防控,根据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野猪猎捕限额指标的申请,我局依法合理下达年度野猪猎捕限额指标1250只,指导县(市)区切实做好猎捕证的核发和查验工作。经核实,我市2022年度实际猎捕野猪399只,野猪种群数量得到科学调控,有效减轻野猪对农林业的危害。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并长期坚持

阶段,局党组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巡察整改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作为意识,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抓常抓严抓实,进一步在健全体制机制、长效治本上下功夫,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把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加快林业建设的强大动力,促进单位各项管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3311504;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6号楼923室;电子邮箱:fzslyj@126.com

 


                          中共福州市林业局党组

                                                           2023年6月9日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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