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福州市林业局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福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相关文件精神,把握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和目标方向,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坚持高位推动,林业法治建设全面深化。一是强化思想引领。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内涵,切实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二是强化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法治福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福州建设规划(2021-2025 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八五”普法规划和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责任落实到人。三是强化责任落实。发挥林长制综合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林业行政案件查处、法治宣传等纳入林长制实施情况的考核内容,严格压实责任,推动全市林业干部依法履职、依法治林。
(二)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一是开展夯实“一网通办”服务自查及办事体验活动,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林业部门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水平。在严格执行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一趟不用跑”清单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效能,全面提高群众和企业对住建工作的满意度、获得感。二是进一步推进林木采伐改革工作,推动小额采伐(蓄积量小于15立方米)实行告知承诺,拓宽采伐审批渠道,推广使用林木采伐APP,实现林农在家即可实现采伐审批移动端申报。三是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实现“非接触式”网上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林业部门收集费源信息并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非税收入信息互联互通平台统一传递给税务部门,实现线上数据共享,缴费人可直接上网登入“福建电子税务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实现“非接触式”网上缴费。
(三)坚持依法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更加有效。一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坚持应审尽审原则,把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事项,不得提交集体讨论、不得制发文件,切实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素质过硬、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法律顾问,全面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要合同磋商、林业纠纷调解等事务,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2023年,林业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13询次、参与合法性审核1次、参与合同订立21次。三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按照要求开展市本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并配合完成了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和检查成果纳入“互联网+监管”;扎实做好“互联网+监管”,严格按照《福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和运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目前为止行政监管数据全部录入采集进系统。
(四)加强林业地方立法,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扎实
配合市园林局完成《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工作。2000年制定出台的《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为保护古树名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该法规仅适用于园林绿化部门主管的古树名木,城市规划区外的8576株古树名木均不适用。我局多次参与实地调研、多场论证会,听取了相关部门、基层立法联系点、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就法规的适用范围、古树名木普查认定和分级管理、养护责任和保护措施和移植与修剪等方面提出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为了实现法规对我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全覆盖,《办法》将城市规划区外由林业部门主管的古树名木也纳入适用范围。经过二次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10月27日表决通过了《办法》。修改后的《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不仅将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统一纳入法规的调整范畴,规定了严格的保护措施和法律责任。此次修订总结我市在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对上位法进行必要的补充和细化,不仅突出地方特色、增加法规的可操作性,更强调了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的全面保护和管理。
(五)坚持履职尽责,森林资源管护持续加强。一是明确执法职责。针对林业行政执法的薄弱环节,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深入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提升工作。明确执法机构职责、落实执法装备保障、强化执法监督等压紧压实执法责任链条,严厉打击林区违法犯罪,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二是全面落实管护。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网络市场监管“清风行动”等专项行动。联合农业农村、政法委、公安局、市场监管、网信办等部门成立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有力落实“清风行动”方案,把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源头关、线上关和市场关,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巩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成果。三是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林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部署要求,做好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准备,我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工作专班,对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重复投诉信访件和今年华东督察局重点调阅清单涉林问题等进行全面梳理,下发《福州市林业局关于认真落实福州市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榕林〔2023〕25号)、《福州市林业局关于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林整改工作的通知》(榕林〔2023〕40号)和《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涉林整改工作的通知》(榕林〔2023〕101号)等文件。为做好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制定《福州市林业局关于成立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迎检方案,成立了综合协调组、档案组和现场组,分别对应市环保督察工作有关专班职责。同时研究制定第一轮和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涉林整改清单,督促有关林业主管部门认真抓好落实,盯紧整改主要内容、步骤环节和时限要求等,扎实推进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六)坚持常态普法,法治意识逐步提升。 一是结合行业特点,扎实开展各项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世界湿地日”、“世界遗产日”、“全国生态环境日”、“湿地宣传周”、“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安全生产月、 法治宣传月等法治宣传主题活动,开展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丰富内容的法治宣传,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和宣传内容,充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大众新传媒优势作用,扩大法治宣传的声势和影响,增强法治宣传的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提升法治宣传效果,促进法治意识提升。二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原则,2023年我局根据实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积极参与《我执法·我普法》福州广播直播节目,在永泰县榕水谣景区举办名为“保护古树名木,赓续榕城文脉”的内外场广播直播活动,通过视频“福州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平台、“看福州”抖音号、音频FM94.4、喜马拉雅APP、蜻蜓APP全程同步直播《福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普法宣传活动;做好福州日报 福州市晚报《法治福州·“谁执法谁普法”》专栏供稿等,进一步传播法治理念,增强公民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三是围绕重点对象,加强法制教育培训。领导带头学法,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在2次以上,重点学习了《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最新林业法律法规;加强全局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坚持把提高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基础工程、先导工程来抓,通过参加省局组织的业务培训、考试等形式,加大对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贯彻,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水平;积极组织全市林业干部参加2023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通过以考促学,促进了干部法治意识的提升。
二、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持续加强人员学习培训。加强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把法治学习作为林业干部职工的重要课题,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聚焦企业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举措,切实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着力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群众需求,及时调整事项清单,更加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加强事中事后核查、信用监管以及风险防范措施。
(三)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切实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公示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化、推进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现象发生。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努力让林业行政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
(四)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聚焦林区盗伐滥伐、违规占用林地、滥捕野生动物等高频重点违法事项,进一步加强执法巡查监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持续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增强监管合力,以更强举措严厉打击林区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涉林生态损害赔偿,加强与市生态环境局、人民法院的案件线索沟通交流,积极推进林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成本,加大惩处力度。
(五)持续落实普法宣传责任。树立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将林业普法内容与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紧密结合,提升普法时效性和精准度。结合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湿地日等主题宣传,在普法方式上守正创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爱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对林业工作的关注度、参与度。
福州市林业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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