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侵占湿地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根据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规定,现对项目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督察指出问题
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在福清市兴化湾重要湿地内建设海上风电场项目,至督察之日未征得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同意,也未按有关规定落实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要求。
二、整改情况
(一)开展生态评估,落实生态修复
1.2020年12月份,福清市政府完成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项目湿地生态评估方案和生态修复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
2.督促福清市和项目业主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方案实施计划推进湿地生态修复工作:(1)完成种植红树林46.35亩并通过第三方验收;(2)完成两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3)完成兴化湾两期项目冲淤监测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4)完成2021年和2022年鸟类监测工作并通过专家评审;(5)完成兴化湾海上升压站、泽岐盐场等3处鸟类观测点设置;(6)完成水下实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开展水下实时监测;(7)已开展5次增殖放流工作。目前,生态修复工作全部完成,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二)强化湿地管控,组织开展排查
1.我市组织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开展国土三调数据融合工作,2021年度国土三调与森林资源数据融合工作已完成,2022年度三调与森林资源数据融合成果已提交至省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湿地资源档案。
2.我市将“湿地保有量、湿地保护”等指标列入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督促相关县(市)区严格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责任,完成省林业局下达湿地保护年度目标。
3.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两轮违规占用湿地摸排工作,第一轮摸排中发现马尾区琅岐兴业水产综合养殖场清淤违规项目,立即责令整改,已恢复海域原状,完成整改。第二轮摸排未发现违规占用湿地问题。违规占用湿地排查任务已完成,同时督促县(市)区严格依法依规报批湿地占用项目。
4.为指导推动整改工作,我市推出“六个一”举措,组建专家团队,对福清市兴化湾海上风电场项目占用湿地问题开展现场调研,精准把脉,提出针对性指导建议,推动问题整改。
(三)依法查处违规占用湿地问题
2017年,原福清市海洋渔业局已完成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一期项目处罚工作。2022年,福州海警局已对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二期项目违法占用湿地情况进行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项目建设单位罚金17709166.76元已缴纳到位。
(四)编制与发布湿地名录
根据《国务院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和省里有关湿地名录编制和发布工作部署要求,我市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一般湿地名录编制和发布工作,并将湿地名录编制工作纳入2021年党政领导生态保护责任目标和林长制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目前,我市已完成一般湿地名录编制和发布工作。
凡有异议者,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联系单位:福州市林业局,电话:0591-83311300,传真:0591-83311300(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地址:福州市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952,邮编:350005。
福州市林业局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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