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采伐限额5年总额控制政策。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的森林经营方案(含简明森林经营方案),对其经营主体一次性下达5年采伐限额且据此批准林木采伐。二是取消集体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限制。除位于重点生态区位、生态保护红线等特殊区域的人工商品林外,林权所有者可根据经营目标和实际情况自主确定采伐类型和主伐年龄。三是全面推行林木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针对林权所有者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30立方米或面积不超过5亩的,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审批。通过签署采伐承诺书的方式,代替伐前查验、伐区调查设计,简化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四是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试行按面积审批试点。在永泰县开展按面积审批试点,按森林资源建档小班蓄积或简易伐区调查设计计算采伐限额消耗量。五是拓宽林木采伐申请办理渠道。林草主管部门提供行政审批窗口、网络在线平台(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网络申报)、林木采伐APP等多种渠道办理林木采伐申请,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按需选择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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