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23-0300-2021-0000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林业局
- 成文日期: 2021-12-30
- 标 题: 福州市“十四五” 林业发展专项规划
- 发文字号: 无
- 发布日期: 2025-06-09
- 有 效 性: 有效
一、 “十三五”建设主要成就
“十三五”以来,全市林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强化省会排头兵意识,以森林城市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等保护和建设,林业生态建设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58.36%,位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等日常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森林城市、森林旅游、村植千树、春节回家种棵树、国有林场改革、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16年以来,先后荣获“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全国关注森林活动20周年突出贡献单位”、“全国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联合国粮农组织专刊推广我市森林城市建设的优秀案例,受邀出席联合国粮农组织第24届林业委员会会议并向世界介绍福州森林城市建设经验。
(一)森林城市成效显著
积极推进《福州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实施,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三年提升行动(2018—2020年)、“全民动员、绿化福州”、和“绿进万家,绿满榕城”行动,深入开展“种大苗、造树荫”森林进城专项行动,倡导和践行“先造森林后造城”理念推进福州新区森林城市建设,全市建设总面积达67510.1公顷、占任务139.6%,完成投资46.63亿元、占任务127.5%。目前,我市森林城市建设全面达到或超过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要求,森林覆盖率、城区绿化覆盖率、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村庄绿化率、道路林木绿化率等主要量化指标超过国家森林城市标准。2017年,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实现省级森林县城的全覆盖。2018年,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出版的专刊《森林与可持续城市》,用6个版面专门介绍福州市推进森林城市建设的典型案例,封面、封底全幅选用福州市森林城市建设图片;福州市作为中国森林城市建设的唯一代表,出席在罗马举办的联合国粮农组织第24届林业委员会会议并向全世界介绍福州森林城市建设经验。2019年,荣获“全国关注森林活动20周年突出贡献单位”。
(二)国土绿化全面推进
持续推进国土绿化,完成造林绿化3.26万公顷、森林抚育5.82万公顷,新建沿海基干防护林0.49万公顷,新建义务植树基地373个。“村植千树”全省示范,从2019年全省率先开展“村植千树”绿化行动以来,现已完成1200个村“村植千树”任务,占全市可绿化行政村2/3,创建可操作、可复制的“福州版”村庄绿化模式。
建成46个国家森林乡村、97个省级森林村庄(居全省设区市首位),长乐区营前街道长安村被评为“国家森林乡村创建工作样板村”(全省唯一代表)。全省率先开展“春节回家种棵树”活动,动员回家过年的优秀乡贤为家乡种棵树,倡导春节植绿护绿新风尚。森林覆盖率持续稳中有升,从2015年56%提升到2020年58.36%,继续保持全国省会城市前列;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从2015年3862万立方米提升到4924万立方米。认真落实福州、定西两市签订的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协议,完成福州定西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林)项目建设1336公顷,定西造林“福州模式”获得中央扶贫办和两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2019年荣获联合国全球减贫典型案例。
(三)资源保护有力有效
2016-2020年森林火灾受害率处于历史极低水平,远低于省控标准,没有发生一起重特大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成效显著,2016年以来全市完成松材线虫病防治性采伐改造松林1.04万公顷,清理松材线虫病危害致死松树22.58万株,综合防控松墨天牛9.09万公顷。经过防治,仓山区于2018年撤销了疫区,晋安区、马尾区、闽侯县和连江县等松材线虫病老疫区疫情发生形势有所好转。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四率”指标任务超标准高质量完成。加强湿地保护管理,2017年正式实施《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建立福州市湿地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完成闽江沿线8个湿地生态修复项目,9处湿地列入省第一批重要湿地目录(总面积3.87万公顷,占全省重要湿地面积39.7%)。全省首创开展“古树司法保护”及“古树名木+保险”工作机制,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实施《福州市古树名木生态司法保护行动方案》,设立古树名木司法保护联动办公室,有力提升古树名木保护水平。开展标准化基层林业站建设54个,提升森林资源培育管护中第一线职能。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森林督查、毁林建墓整治等涉林专项工作。开展“春雷行动”、“绿剑行动”、“涉林扫黑除恶”等系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办结各类林业行政案件1385起,处罚人员1410名,罚款2656.72万元。2019年,荣获“全国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先进集体”。
(四)森林旅游全国示范
制订《关于加快森林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编制《福州森林旅游发展规划》,举办福州森林旅游节,稳步推进永泰大湖森林特色小镇等重点森林旅游项目建设。全市森林旅游目的地达到365处,国家A级景区42个,其中福州国家森林公园、青云山风景区、鼓山风景区、福清石竹山风景区等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12个;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省级森林公园10个。福建旗山森林康养基地、福州鼓岭等5家列入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福建旗山国家森林公园、鼓岭旅游度假区(鼓山风景名胜区)等10处公园、景区入选全国特色森林旅游线路,晋安区、永泰县、岁昌福地森林康养基地、鼓岭(鼓山)旅游度假区等12家森林康养基地获国家授牌,福建旗山森林康养基地列入全国第一批森林养生基地建设试点及全国第一批森林养生国家重点建设基地,2018年我市获评“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
(五)集体林改持续深化
持续推动深化林业改革,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方案(榕委办〔2018〕13号)》。在永泰县、闽清县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完成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3411公顷。在永泰县开展林地占补平衡改革试点,补充林地1320公顷。在全省率先完成开展林地保有量异地占补平衡试点。创新推进“福林贷”、“邮林贷”等普惠制林业金融。新增林业专业合作社212家。成立4家国有性质林权收储机构。国有林场改革基本完成,推出“五个一”举措强化国有林场管理,完成闽侯白沙与桐口、连江陀市与长龙国有林场合并工作,2017年起全省率先全面停止国有林场商业性采伐、年减少林木采伐量6.96万立方米。完善公益林补偿稳步增长机制,全市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公顷390元。完成2个林业碳汇项目申报评审,总面积6253公顷。
(六)绿色产业稳步推进
2020年,福州林业总产值达到480亿元。大力发展林竹产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竹业发展七条措施》,培育9个省级竹业重点乡镇,完成配方施肥竹林1300公顷,建设竹林机耕道123公里;推进闽清县、连江县、罗源县省级竹材精深加工生产线建设。做大做强花卉苗木产业,加强花卉标准化基地、智能温室建设,全市新增智能温室12.4万平方米、观赏苗木生产示范基地248公顷,从2015年底7万亩提升至2020年底1.76万公顷,花卉苗木全产业链产值从2015年底的53.59亿元增长到2020年底136.3亿元。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着力发展林药、林菌、林蜂等林下经济立体复合经营模式。强化示范引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将林下经济产业串点成线、连线成面,提升产业规模化水平。截至2020年,全市林下种植、养殖、采集、景观利用四大类型的林下经济利用林地面积达120.8万亩,产值20.2亿元。
(七)林业服务保障有力
坚持“靠前服务、创新服务、精准服务”,全面推行“四个一线”工作机制,在全省首创实施“市县同审”涉林审批机制,建立与县(市)区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重大项目服务专班,平均每宗涉林审批时间提速10天以上。2016年以来,全市共审批办结各类项目用林1261宗,使用林地定额4467公顷,有力助推1261个项目加快落地。2019年,荣获福州市“抓项目促发展”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十三五”林业发展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十三五” 规划目标值 |
“十三五” 完成值 |
完成情况 |
属性 |
森林覆盖率 |
% |
55.8 |
58.36 |
增加2.56个百分点 |
约束性 |
森林蓄积量 |
万立方米 |
4138 |
4924 |
增加19.0% |
约束性 |
林地保有量 |
万公顷 |
74.81 |
75.05 |
增加0.3% |
约束性 |
森林保有量 |
万公顷 |
62.71 |
65.75 |
增加4.8% |
约束性 |
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全市陆地面积 |
% |
6 |
8.3 |
增加2.3个百分点 |
约束性 |
生态公益林面积 |
万公顷 |
31.335 |
31.348 |
增加0.04% |
约束性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 |
1 |
0.225 |
减少0.775个千分点 |
预期性 |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 |
3 |
2 |
减少1个千分点 |
预期性 |
林业产业总产值 |
亿元 |
332 |
480(379) |
增加14% |
预期性 |
科技进步贡献率 |
% |
60 |
60 |
0 |
预期性 |
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 |
% |
85 |
85 |
0 |
预期性 |
说明 :1、自然保护区按2019年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的自然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小区面积进行统计;2、林业产业总产值按省林业局调整后的统计口径为480亿元,按原统计口径为379亿元,为体现可比性,按原统计口径产值进行比较。
二、“十四五”林业发展机遇与挑战
“十四五”时期,既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机遇期,更是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阶段。进入新时代、新阶段,我市林业改革发展面临着新机遇、新挑战。
(一)新机遇
生态文明建设为林业发展提出了新定位。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改革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林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生态产品的主要贡献者,全社会关注林业、保护生态的氛围更加浓厚,面对人民的期许我们将承担更大责任,同时也将面临高质量发展的巨大转型机遇。
改善民生福祉对林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提升人民安全感和幸福感的基础和保障,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当前,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
乡村振兴战略为林业发展提供了新舞台。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林业发展要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大局,为我市乡村生态服务振兴谋篇布局,真正为实现乡村百姓富、生态美指明方向,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市乡村实际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走出了一条依靠生态优势实现乡村振兴的发展之路。
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对林业发展提出了新任务。福州作为省会城市应该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及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上当龙头、走前头、作示范,要积极开展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协同推进“两江四岸”森林景观带提升、“三湾一口”红树林建设等一批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重点工程,探索建立上下游生态补偿、利益共享机制,全力打造新时代有福之州、幸福之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城市。
(二)新挑战
深化改革任务依然任重道远。林业机构改革、职能转变与调整对林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等新职能的增加,对现有林业模式和技术手段都提出了新要求。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的矛盾、森林资源监管跟不上形势、林业经营活力不足、林业集约经营程度不高、林业公共服务产品体系不健全等方面挑战,都需要通过持续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林业综合治理能力有待提高。面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推进,需要创新林业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要坚持系统思维,统筹推进造林绿化、林地保护、湿地保护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努力做到各项生态建设之间协调发展。必须坚持法治思维,逐步完善生态资源产权制度、生态资源监管制度、生态资源市场配置制度、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制度、生态修复制度、生态补偿制度。依然要强化依法治林能力、科技支撑能力、组织保障能力、干部队伍能力等建设。
林业高质量发展有待提升。森林质量总体不高,林业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品附加值不高、资源利用水平偏低、总体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仍然制约了林业经济效益的发挥与林农增收潜力的提升。现代林业发展体制机制瓶颈有待破解。
资源保护任务依然繁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推进,林业资源保护面临巨大挑战。林地、湿地面积保持稳定更加艰难;森林火灾防范、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形势严峻;全面保护天然林任务越来越繁重,生态功能亟待提升,重点生态区位森林生态安全屏障仍较脆弱。
林业发展基础依然较为薄弱。林业综合执法、森林灾害防控、资源监测和管理等技术手段或装备设施仍显落后。基层林业队伍力量薄弱,专业人员老龄化和断层现象还很普遍,引发了政策落实难、科技推广难、服务跟不上等一系列问题。林业基层站所建设投入明显不足,部分林区道路、水电、通讯等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未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林业科技创新能力、林业信息化水平和智慧林业建设均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十四五”林业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总要求,以推进高品质森林城市建设为总抓手,加快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着力推进造林绿化、生态保护与修复、自然保护地建设、林业产业、森林绿色共享、林业灾害防控、林业生态文化、基础支撑等八大工程建设,实现林业生态高颜值、林业产业高素质、林区群众高收入,积极发挥林业在碳达峰、碳中和中的作用,持续推动我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省会城市前列,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好局、起好步。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坚持新发展理念,把依法保护、科学保护放在首位,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的有效保护,把提高森林质量贯穿林业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坚持系统治理、科学修复的原则。坚持系统思维,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治理理念,推进林草行业治山、保水、育林、固土、护田、护草、净湖、固滩等复合生态系统科学修复。
——坚持改革创新、绿色发展的原则。坚持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突出林草重大改革举措,把绿色化作为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取向,突出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创新。
——坚持强基固本、全面提升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林农,改革创新、依法管理,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民生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基补短、健全体系、整合资源、提升能力,完善基层林业管理体系、提高基层管理能力,突破发展中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推动基层基础林业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文化引领、共建共享的原则。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等“五位一体”的发展理念,加快培育和谐林业生态文化,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提供林业生态服务产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突出林业行业在生产生态公共产品中的主体功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三)发展目标
到203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8.8%,森林蓄积量达到5600万立方米,林分结构更加科学合理,森林质量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进一步提升,资源科学利用水平、人民群众生态福祉明显提升,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是: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8.5%,森林蓄积量达到5250万立方米,林分结构进一步优化,森林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得到明显提升,确保我市林业生态建设走在全国省会前列,主要发展目标如下:
“十四五”期末主要目标指标体系规划表
序号 |
指 标 |
2020年基期值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森林覆盖率(%) |
58.36 |
58.5 |
约束性 |
2 |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
4924 |
5250 |
约束性 |
3 |
湿地保护率(%) |
17.89 |
19.3 |
预期性 |
4 |
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
8.1 |
8.1 |
预期性 |
5 |
重点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 |
80 |
80 |
预期性 |
6 |
森林火灾受害率(‰) |
? 0.8 |
? 0.8 |
预期性 |
7 |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
? 3 |
? 3 |
预期性 |
8 |
林业产业总产值(亿元) |
480 |
558 |
预期性 |
9 |
科技进步贡献率(%) |
60 |
62 |
预期性 |
10 |
主要用材树种良种使用率(%) |
85 |
87 |
预期性 |
注:1、自然保护地面积,按照整合优化预案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地质、海洋、湿地)自然公园。2、指标属性对接《国家“十四五”林业和草原发展专项规划纲要》。3、以上目标值参照《福建省“十四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全国土地第三次调查数据融合前)相关数据制定,全国土地第三次调查数据融合完成后,本规划将根据《福建省“十四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修编情况,对相关目标值进行修编。
(四)发展总体格局
1、东部滨海湿地保护与沿海防护区
该区位于福州东部,主要包括罗源县东部、连江县大部、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大部。重点加强沿海基干林带建设,突出开展福清湾、兴化湾、罗源湾及闽江河口红树林保护和建设,构建纵横交错的绿色网络,降低气候灾害带来的影响,保障福州东部及福建东南沿海的生态安全。加强该区内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及河口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重点加强闽江河口湿地保护区建设,推进湿地公园与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
2、中部城区森林景观与生态保护区
该区位于福州平原及闽江沿岸,包括福州市中心城区大部、闽侯县城区及闽清县城区。以完善城区绿地为重点,建设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及附属绿地,扩大城区森林面积,不断完善城市绿地体系,提高城市森林质量,逐步形成“林城相融”的良好格局。以闽江及沿线交通干线为中心轴,加强道路与水系周边的重点生态林带建设,并在城区段实施“二江四岸”景观带建设,提升城市形象。重视以环城一重山为代表的近山森林景观提升和林分生态修复,建设环城绿色生态屏障,保障区域生态安全和人居环境质量。
3、西部山地水源涵养与生态产业区
该区主要位于福州西南部与西北部,包括永泰县、闽清县大部、闽侯县、罗源县西部、晋安区大部及连江县西北部。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水源涵养林为主要建设目标,大力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通过开展封山育林、中幼林抚育、松林改造和低质低效林改造等森林资源质量提升工程,增加乡土树种的种类和数量,优化林分结构与组成,使地带性森林植被得到保护恢复、森林景观得到提升。立足传统优势产品,引进具有良好市场潜力的名优新特品种,积极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在充分评估环境容量的基础上,完善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配套设施,适度开展生态休闲旅游。
四、主要建设内容
(一)造林绿化工程
1、森林资源培育。以增绿增质增效为主攻方向,及时更新各类迹地,大力培育森林资源,结合乡村振兴、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工作,统筹山上山下、山区沿海、城市乡村,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质量监督,完善政策机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美化行动,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总量。“十四五”期间,完成植树造林1.5万公顷。
2、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对商品林重点开展中幼林抚育,对生态公益林重点开展封山育林和林分修复,促进天然林近自然经营。积极推进低质低效林和疏林地等改造提升工作,优化林分结构,实施国家储备林建设,提升森林质量。“十四五”期间,完成低质低效林和疏林地改造2.3万公顷,森林抚育面积8.6万公顷,封山育林面积3.4万公顷。
3、城乡绿化美化。巩固森林城市建设成果,不断提高城乡绿化水平。同时,结合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活动,开展省级森林乡镇、省级森林村庄创建活动。积极引导村民利用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等村庄“四旁”未利用地,开展村植千树活动。依托乡村风水林、古树名木开展乡村古树公园建设。大力推进滨海新城森林城市和县级国家森林城市建设,力争打造成为森林城市建设的典范。开展马尾区琅岐岛海岛林分修复、疏林地补植等绿化提升活动。至2025年,建成省级森林乡镇10个,省级森林村庄100个,乡村古树公园50个,完成村植千树村600个。
4、良种繁育。继续加强乡土阔叶树种母树林和采种基地建设,加强闽侯白沙国有林场省油茶良种基地建设,提升基地良种油茶苗木培育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按照《福州市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规定,加强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提升保障性苗圃培育乡土化、珍贵化、良种化、大苗化水平和生产供应能力,为全市重点林业项目用苗需求提供保障,至2025年,建设完成10个林业保障性苗圃, 建设林木良种基地 33公顷。
(二)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1、重要河流一重山生态修复。对闽江、大樟溪沿江两岸一重山的松材线虫受害林木、桉树、疏林地、黄土裸露严重的果园地、林相差的林分,因地制宜,因林施策,通过改造提升、补植、抚育、套种等方式,提升闽江、大樟溪沿江两岸一重山森林景观,“十四五”期间,实施闽江、大樟溪两岸森林生态修复和森林景观带建设2000公顷。
2、松林改造提升。采取择(间)伐抚育改造提升、带状采伐改造提升、皆伐改造提升等技术类型。优先推进马尾松树种组成8成以上乔木林分改造提升;优先安排在“两沿一重点”(“两沿”是指沿主要交通干线和省际交界线;“一重点”是指环城一重山、保护地及重要饮用水源地周边等一系列点状分布的重点区域)和生物防火林带规划建设区域;优先安排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含高度疑似)等亟待保护的区域重点区域。显著减少松纯林比重,优化树种林种结构,从根本上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降低森林生态安全风险,提升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十四五”期间,松林改造提升面积4.3万公顷。
3、天然林与生态公益林保护修复。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强化天然中幼林抚育,全面提升天然林管护能力。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加大重点生态区位生态公益林的低质低效林分、竹林、经济林等改造和补植。至2025年,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24万公顷,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地面积保持在31.3万公顷以上。
4、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推进灾损基干林带修复、老化基干林带更新、困难立地基干林带造林、基干林带区位退塘(耕)造林和纵深防护林的林分修复、封山育林等,推动滨海新城沿海防林建设,不断完善沿海防护林体系。推进罗源湾、福清湾、兴化湾、闽江河口红树林保护修复,在适宜区域营造红树林,在退化区域实施抚育和提质改造,扩大红树林面积,加强红树林有害生物防治,改善和提升红树林生态系统质量,提高红树林抵御风暴海啸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四五”期间,新建和修复沿海防护林500公顷,其中新造红树林350公顷、修复现有红树林40公顷。
5、重要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重要湿地生态功能区的湿地保护恢复、科研监测、宣教、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加强闽江河口湿地保护和修复,着力将闽江河口湿地打造成福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样板,通过对闽江河口湿地整合优化、湿地生态修复、湿地博物馆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周边整治等项目建设,推动闽江河口湿地申报国际重要湿地和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打造全球湿地保护的样板。提升省级以上湿地公园1处。
6、重点生态区位森林赎买。继续推进重点生态区位森林赎买等改革,优先赎买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区位森林。加强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后的林木经营管理,探索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十四五”期间,赎买森林面积1667公顷。
(三)自然保护地建设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
1、自然保护区建设。全面加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在重要地段、重要部位设立界桩和标识牌,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和装备,完善和提升资源管护、科研监测、自然教育、应急防灾、基础设施等体系。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科学合理的人工措施,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连通生态廊道,促进重要栖息地恢复和废弃地修复。“十四五”期间,晋升省级自然保护区4处,实施7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提升工程。
2、自然公园建设工程。大力推进现有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等整合优化。加大自然公园基础设施、保护管理能力、科研监测和宣传教育建设力度。“十四五”期间,完成25个省级以上自然公园的归并整合与确界立标。
3、野生动植物保护。加强中华凤头燕鸥、桫椤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保护修复,开展就地保护、迁地保护,探索种质资源保存、人工扩繁、野外回归,促进野外种群复壮,连通生态廊道。建设野生动物救护场所、繁育基地。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科研监测,完善野生动植物基础数据。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2个。
(四)林业产业工程
围绕“生态美、百姓富”有机统一的目标,加快林业绿色产业发展,探索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生态价值实现、绿色发展成果共享的生态经济模式,促进生态产业化与乡村振兴协同推进。
1、商品林和木本油料林基地。实施竹山机耕道、竹林喷灌、配方施肥及林下改土措施,推进丰产竹林培育。开展油茶等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大力推广闽优家系、湘林系列、长林系列等油茶良种,推进现有低产低效油茶林改造提升,推进油茶生物防火林带、油茶小镇、油茶主题公园等项目建设。大力推进樟树、红豆杉、闽楠、木荷等珍贵树种用材林基地建设。通过集约人工林培育等措施,发展杉木等树种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大径级用材林,强化木材供给保障。“十四五”期间,新造和改造油茶等木本油料基地500公顷,珍贵用材林600公顷。
2、木竹加工业。通过项目带动、品牌升级、提炼内功,推进技术改造,加大科技投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附加值,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实现森林资源优势转变为经济优势。实施现代竹业生产发展项目,抓好笋、竹精深加工示范,通过政策引导、龙头企业带动、专业园区建设、新兴产业培育等措施,结合“互联网+林业”行动,做好产业上下游整合与衔接。至2025年,实现木竹业总产值达到248亿元。
3、花卉苗木产业。大力发展“互联网+”花卉苗木交易,进一步延伸拓展上下游相关产业,推动花卉苗木产业与休闲康养、观光旅游、科普教育、文创产业等融合发展,构建完善的花卉苗木全产业链体系,促进花卉苗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至2025年,全市花卉苗木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180亿元。
4、林下经济。按照“一县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思路,着力发展林药、林菌、林蜂等林下经济立体复合经营模式,提高林地综合利用率。扶持示范基地建设,强化示范引领,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将林下经济产业串点成线、连线成面,提升产业规模化水平。至2025年,林下经济利用面积达8万公顷。
(五)森林生态共享工程
以福州市丰富的森林旅游资源为依托,深入融合福州城市特色及地方文化内涵,按照“一环一芯四轴四区”的总体布局,确立以森林体验、森林康养为核心的森林旅游产业体系,形成设施完善、服务水平高、区域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全域森林生态旅游格局,持续推进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建设。
加快实施森林公园提升改造,充分利用森林公园的树种、景观、人文等森林生态文化资源,以生态景观林相改造、解说宣教系统、生态文化展馆以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建立生态科普和森林文化教育基地。利用城市周边山地森林,推进郊野森林公园建设。免费开放国有林场范围内的森林公园。“十四五”期间,提升改造10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
加快推进森林步道系统建设,按照《福州森林步道建设导则》,结合观景、健身、探险、怀古、远足等功能,重点建设和改造提升森林公园等自然公园范围内的森林步道,开展森林步道连接线两侧森林景观提升。“十四五”期间,建设200公里森林步道。
制定全市森林旅游康养规划及行动方案,加强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打造国家、省森林康养基地,森林特色小镇、森林人家等森林旅游精品,拓展森林生态惠民途径空间,培育森林康养产业新业态。“十四五”期间,建设10个省级以上森林康养基地和试点单位,森林旅游产值达150亿元。
(六)林业灾害防控工程
1、森林防火。加强林火瞭望监测系统、林火阻隔系统、防火宣传、护林员队伍等基础设施建设,补充配备通讯装备、巡护装备、检查站(岗)等设备设施。出台《福州市护林员队伍建设意见》,理顺护林员管理体制,推行镇聘镇用,实行网格化管理;明确和规范工资待遇、经费来源;建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培训;用好福州市护林员巡护管理平台,强化护林员数字化管理。“十四五”期间,建立网格化林火巡护机制和智能化森林防火管理系统,建设生物防火林带200公里。
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继续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按照重点拔除、逐步压缩、全面控制的战略,组织实施松材线虫病防控5年攻坚行动,抓住疫情全面监测、疫木严格监管、疫源集中清理等关键环节,加大疫情除治力度。加强马尾松毛虫、松墨天牛、松突圆蚧、木麻黄毒蛾、柳杉毛虫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防治。严格检疫执法,加强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管控,防范美国白蛾、薇甘菊等林业有害生物入侵、传播。“十四五”期间,松材线虫病防治和预防累计面积10公顷,其他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预防和综合治理面积累计5万公顷,松材线虫病发生面积控制在1.3万公顷之下、乡镇级疫点数逐年减少,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以下。
3、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监测,提高国家级和省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的野外监测、采集样品和巡护能力。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对野生动物疫病进行防范和监测,提高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预警能力和治理能力。“十四五”期间,提升完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2个。
(七)林业生态文化工程
1、自然宣教基地。依托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自然教育、生态体验等活动,建设宣教场馆、解说系统、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设施。“十四五”期间,新建或改造提升生态宣教场馆5个。
2、林业生态文化基地。充分挖掘森林文化、湿地文化、竹文化、花文化、茶文化、古树名木文化等生态文化内涵和外延,推进特色文化主题公园建设。继续开展古树名木的调查建档、动态监测,强化日常管护,对重点古树名木实施重点保护,科学合理利用资源,鼓励建设以古树名木为主题的各类公园。“十四五”期间,新建和提升特色文化主题公园6个。
3、生态文化宣传和教育。深入开展“春节回家种棵树”活动,倡导乡贤回乡种树,营造乡村爱绿护绿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以植树节、湿地日、爱鸟周等重要节日为契机,集中开展以保护生态、热爱森林、建设家园、节约资源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十四五”期间,建设“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5个。
(八)基础支撑保障工程
1、智慧林业。推进数字林业建设,着力构建护林防火、义务植树、林政管理、花卉苗木、自然保护地监管等专题数据为一体的全市林业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2、科技创新。深化林业实用性技术研究,加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深化产学研合作,打通林业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衔接的绿色通道。强化科技服务,提升科技推广力度,选派科技特派员,大力推进科技下乡服务。“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10个重点科研项目,集成和推广先进成熟的实用技术10项以上,培育10名省内有影响的科技领军人物。
3、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国有林场、林区、森林康养基地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民生设施建设,完善林业站基础设施,配齐林业站办公设备、工作器械、交通工具等,推进标准化林业站和林业站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林区民生保障设施建设,实施林区、国有林场道路和水、电网改造升级。“十四五”期间,完成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80公里。
五、深化林业改革开放
深化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把“百姓富”与“生态美”有机结合起来,打造绿色清新城市品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现实发展优势。
(一)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创新林业经营机制,继续推行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推动建立“主体多元、规模适度、形式多样”的现代林业经营机制,鼓励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盘活林地资源,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进规模化经营,进一步提升林业经营水平和效益。创新信贷支持机制,推动金融部门开发林业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展“邮林贷”、“惠林贷”等林业普惠金融产品覆盖。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持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设施花卉种植保险,拓展林业保险险种,进一步完善资产评估、森林保险、林权监管、快速处置、收储兜底“五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创新林业社会化服务机制,积极培育造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林产品营销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森林资源评估、伐区调查设计、木材检验等中介组织发展。
(二)巩固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成果
健全完善保护生态和改善民生双赢的国有林场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制度,完善绩效考核、森林资源有偿使用、森林资源资产赎买等制度管理,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场发展活力。落实停止国有林场商业性林木采伐,精准实施森林抚育和近自然经营等培育措施,促进森林资源增量提质。支持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绿色经济,把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与“美丽林场”建设、生产经营和科技示范项目以及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发展规划等有机结合起来,提升国有林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推进深化林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对闽江、敖江等跨地区流域生态补偿力度,逐步提高生态环境受益地区补偿出资标准。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探索研究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建立天然林补偿机制。探索推进湿地、生态公益林异地占补平衡机制。加强重点公益林储备库建设,确保重点公益林面积保持稳定。
(四)积极探索林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推广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成果,开展生态系统价值业务化核算。充分发挥林业在碳达峰、碳中和中的重要作用,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经营和灾害防治、减少采伐等固碳和减排措施,提升林业碳汇能力。加强碳汇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与第三方合作推进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库建设,推动林业碳汇项目上市交易。
(五)深化森林资源管护机制改革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林长制,市、县、乡、村分级设立林长,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制度,对各级林长实行年度考核,督查考核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生态系统修复、林业综合改革、森林资源监测监管等指标和年度计划任务完成情况。
(六)持续扩大对外开放交流
积极发挥福州“六区叠加”优势,全面推进榕台融合,推进林业科教、自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交流,加强林产品贸易和森林生态旅游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探索加快榕台林业合作发展新途径,创新产业合作模式。
六、保障措施
要深刻认识林业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和绿色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省林业工作总体要求,全力抓好“十四五”林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实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党政领导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确保林业规划任务落实到位。建立生态建设监测评价办法,编制林业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领导干部森林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实施规划的主体责任和时间进度,密切协调配合,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人。
(二)制度保障
落实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继续完善林业地方性法规,规范执法,广泛普法。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完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无缝衔接机制。健全审判组织运行体系,统一涉生态环境案件受案范围、审理程序等。全面实行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全面推进生态恢复性司法的应用。通过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治理效能,,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确保各项规划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的落实。
(三)资金保障
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和社会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运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贷款、绿色债券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森林保险等多种金融工具,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林业事业。推进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林业碳汇交易、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统筹整合涉林项目资金,加大对深化改革、绿化美化、资源保护、产业升级、国有林场建设等扶持力度。
(四)队伍保障
建立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长效机制。实施“基层组织功能提升”行动,实现局机关支部创五星达标。实施“正风肃纪反腐倡廉”行动,深入推进“三基一化”,完善制度管人管权管事长效机制。与科研院所、大学等合作,建立林业人才培养机制。以“两山讲堂”为载体,全面开展林业干部基本业务大培训。开展学习林业法律法规大活动,做到全员学法、全员持林业执法证上岗,加快培育适应林业现代化的人才队伍。
(五)科技保障
加大对自然生态系统修复,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育与监测,低产低效林分改造,大数据、物联网、无人机等林业技术研究投入,突破科研、生产的瓶颈,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大力培育林业科技创新主体,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建立高校和科研机构人才合作联动机制,大力推广关键实用技术。广泛深入的科技培训和科技精准支持。
附表1:“十四五”主要指标和建设任务规划表
附表1
“十四五”主要指标及建设任务规划表
各县市区 |
森林覆盖率 (%) |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
造林绿化(万公顷) |
松林改造提升 (万公顷) |
|||
合计 |
植树 造林 |
森林 抚育 |
封山 育林 |
||||
全市 |
58.50 |
5250 |
13.67 |
1.53 |
8.67 |
3.47 |
4.33 |
永泰县 |
77.46 |
1262.51 |
2.8869 |
0.267 |
1.7519 |
0.868 |
0.798 |
闽清县 |
68.45 |
840.38 |
2.1618 |
0.267 |
1.5138 |
0.381 |
0.789 |
闽侯县 |
60.44 |
1149.88 |
2.2642 |
0.233 |
1.4562 |
0.575 |
0.654 |
罗源县 |
58.56 |
458.24 |
1.4332 |
0.193 |
0.9372 |
0.303 |
0.618 |
福清市 |
42.22 |
553.26 |
1.586 |
0.14 |
0.971 |
0.475 |
0.290 |
连江县 |
53.11 |
334.22 |
1.447 |
0.2 |
0.945 |
0.302 |
0.600 |
长乐区 |
27.28 |
159.29 |
0.587 |
0.1 |
0.378 |
0.109 |
0.236 |
晋安区 |
67.17 |
395.06 |
0.699 |
0.05 |
0.359 |
0.290 |
0.114 |
仓山区 |
8.16 |
7.77 |
0.008 |
0 |
0 |
0.008 |
0 |
马尾区 |
47.3 |
83.36 |
0.597 |
0.08 |
0.359 |
0.158 |
0.231 |
鼓楼区 |
9.25 |
3.03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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